公安部:交通警察不得強制機動車駕駛人救助民眾
2008年12月25日 17: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25日電 修訂后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今日在公安部網站上公布,《規范》明確,交通警察不得強制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民眾求助。
《規范》第六十五條明確,交通警察遇到屬于《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受理范圍的群眾求助,應當做好先期處置,并報110派員處置。需要過往機動車提供幫助的,可以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請其提供幫助。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的,不得強制。
《規范》要求,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但如不及時處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時,應當做好先期處置,并報請上級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并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交通警察指揮疏導交通時不受理群眾投訴,應當告知其到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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