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八十九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按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九十條 土地已被全部征用且未就業的農村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支出。
第九十一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頁]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鏈粡鎺堟潈紱佹杞澆銆佹憳緙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榪界┒娉曞緥璐d換銆?/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