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12月27日下午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和《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以及一些代表資格的變動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召開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中新社發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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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7日電 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建議會議的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準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2009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