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張彥章、張玉軍非法制售三聚氰胺一案。由此,引起中國乳業“地震”的三鹿系列案在河北省陸續開庭。圖為一對石家莊母女在法院警戒線外閱讀案件公示說明牌。 中新社發 翟羽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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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張彥章、張玉軍非法制售三聚氰胺一案。由此,引起中國乳業“地震”的三鹿系列案在河北省陸續開庭。圖為一對石家莊母女在法院警戒線外閱讀案件公示說明牌。 中新社發 翟羽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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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消息,“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今天繼續在河北石家莊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高俊杰、薛建忠等4名被告人涉嫌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8月,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以每噸10000余元的價格,分別從張彥章處購買了6噸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并加價銷售。因購買價格高、賺錢少,2007年11月,被告人高俊杰等被告人開始自行配制生產所謂的“蛋白粉”,他們以三聚氰胺、麥芽糊精和乳清粉為原料,研制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由薛建忠進行試銷。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張彥軍、肖玉在正定縣燃煤配送中心院內,雇傭工人大批量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共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200余噸,累計銷售110余噸,銷售金額1230720元。
在此期間,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通過另案處理的趙懷玉、黃瑞康等被告人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分銷到石家莊、唐山、保定、邢臺、邯鄲等地奶站,被這些奶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交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產企業。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張彥軍、肖玉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期公開宣判。
據悉,石家莊轄區基層法院今天也同時對三起“三鹿問題奶粉”刑事犯罪案件進行了審理,公訴機關是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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