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同樣,一旦政府缺乏誠信、喪失公信力,就會變成“說話沒人聽,做事沒人跟,群眾拿刀砍”(云南孟連事件中云南省一位領導語)。
捂蓋子:“保位”官員事到臨頭的“救命稻草”
“瞞”,這一過去多發于安全事故多發領域的治理“惡疾”,時下正成為許多官員處理公共事件的施政“要訣”。
在造成35人喪生的河北李家洼煤礦井下非法采礦炸藥爆炸事故中,李家洼煤礦長期無證非法生產,且事故發生后私自銷毀尸體和事故現場,礦主和縣鄉政府有關干部串通瞞報事故長達2個月之久,目前已有25名黨政干部被處理。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團和石家莊政府有關領導受到責任追究,是因為他們分別長達8個月和38天“沒有報告”,“違反了有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前不久湖南省委決定免去滕萬翠湖南湘西自治州委常委、委員職務。滕萬翠在向有關調查組說明湘西吉首部分企業非法集資問題時,有嚴重的故意瞞報行為。
對上千方百計瞞報,對公眾質詢“打太極”,對媒體許以好處“戴口罩”。在京城許多厲行輿論監督的媒體駐地,長期活躍著兩種人:一是民間上訪的,二是地方政府“公關”的。這種捂蓋子行為是一些地方政府誠信缺失的極端表現。
管窺官員日常辦事之“門道”
“政府講話不算數”、“政府欠債不還”、“招商時千好萬好,落戶后雁過拔毛”,這是人們經常聽到的抱怨。除了一些公共事件發生后的瞞報、推諉責任等不誠信行為,對政府公信力的漠視,更經常、大量地體現在一些政府官員的“日常行為”中。
——招商亂開“支票”,信口承諾。一些領導或招商部門為吸引投資者,對土地、稅收、水電費等給予優惠,實際上這種優惠條件往往與政策、法律相悖,難以兌現,在投資者眼里變成了政府說話不算數。
——政務不透明,辦事“看人下菜碟”。一些政府職能部門雖然也搞辦事程序公示,但由于信息不對稱,正常渠道辦事仍然此路不通,各種“潛規則”盛行,辦不成事“天公地道”,辦成事則是部門或個人的“恩賜”,政府的公信力被私人“交情”異化。
——新官不理舊政,“開來不繼往”。有的官員新到任,喜歡獨辟蹊徑,另行一套,以示思路創新,啟后不承先,對于遺留問題采取回避態度,導致中心工作隨領導職務或注意力改變而改變的現象,失信于社會。
——“運動式”執法,動輒“一刀切”。2008年“十一”前,廣西北海市珠海老街的商戶歡歡喜喜裝點門面,想趁黃金周做一把生意,但客人未到“厄運”先到:轄區消防大隊下發一紙禁令:經營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責令停業整改。據了解,此番禁令是按上級指示采取的統一行動。一些經營者質疑:100多年前建成的老街,根本不可能滿足現在對建筑物的消防要求,能否從實際出發,允許各經營戶配備室內滅火裝備來防范?這種“一刀切”管理,表面看來有聲勢,實際是政府不依法管理、缺乏誠信的表現。
公開·監督
守衛政府“誠信生命線”
公信力是以社會管理為己任的政府的生命線,也是“誠信政府”的核心。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瞞報生產事故的事件愈演愈烈,甚至達到公然撒謊造假的程度,喪失了基本的公信力。在種種惡劣的瞞報事故背后,有的是因為官員與經營者有千絲萬縷的關系,隱瞞包庇是為了維護共同的利益;有的是害怕被追究責任,心存僥幸瞞天過海保住烏紗帽。一言以蔽之,官員瞞報的動機,都緣于將個人利益置于政府的誠信之上,將政府公信力置之度外。
與“保位”壓力之下的瞞報相比,一些官員在日常執政中熱衷玩弄權術,為害尤烈。一些官員政治素質低下,不修官德,將群眾視為愚氓阿斗,以忽悠為長,以搪塞為計,言而無信,欺上瞞下,構成對政府誠信的嚴重損害。一些部門小集團利益至上,好處本部門享有,失信后果推由政府負責,導致政府誠信喪失,形象受損。
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核心,夯實政府誠信之基,必須在公開政府信息的同時,敞開外部監督之門。對此,一些地方政府不僅有著清醒的認識,更富于自曝“家丑”、激濁揚清的勇氣。黑龍江省“誠信龍江”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不久前首次曝光兩起基層政府失信案件:一是雙城市單城鎮政府越權出讓土地,并在明知辦理的是假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發放給當事人;二是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東富派出所濫用職權強行扣留張秀麗購買的兩套價值30萬元的生產設備長達4年,并在當事人上訪過程中上下其手隱瞞事實,導致上級機關作出錯誤決策。黑龍江省“誠信龍江”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副組長伍振義說,這是黑龍江省首次曝光政府失信案件。此前,黑龍江省已經開展了5次失信曝光活動,共曝光失信企業36家。
預估敏感政務“公共性”
確保真相跑在傳言前
一條寥寥數十字的短信,十數天內便在全國演繹一場空前的“柑橘之災”:鮮果乏人問津,果農、果販欲哭無淚,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正是國人對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不信任。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了政府對信息公開的責任。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難點在于面對網絡、短信等現代化傳播工具,厘清哪些信息可能引發公眾恐慌、憤怒情緒,如何及時將掌握的信息向公眾發布,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在柑橘大實蠅風波中,當地政府第一時間發現疫情、實場檢查、內部上報、發布公告、采取防控措施等,一件也沒有耽誤,卻都沒有變成向社會傳遞的信息,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公共事件”。而那些內部接到報告的上級部門,也缺乏對事件“公共性”的認識。 一邊是政府“默默無聞”地做了大量工作,一邊是造成社會恐慌的信息飛快傳播,兩者互不交集,使得傳言跑到真相的前面。
一個基本判斷是,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矛盾多發期。在這種背景下,各級政府務必增強“公共意識”,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公眾關注度”要有正確的判斷;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媒體,特別是網絡、短信等新興媒體發布權威信息。這類信息不能等到有最終結果才發布,而應隨著事態發展和工作開展不斷披露,使公眾第一時間得以從權威途徑了解實情。只有這樣,才能使真相跑在傳言前面,樹立政府公信力。(梁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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