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蘇州人方建榮升任原吳縣市蠡口鎮黨委書記,之后的幾年間他官運良好,經過蘇州市相城區元和鎮黨委書記的鍛煉后,后官至蘇州相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委常委。隨著地位的上升和職權的擴大,有求于方建榮的人也越來越多,而他也逐漸喪失了原則,在權錢交易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去年年初方建榮被“雙規”,近日他被一審法院認定受賄108萬元,獲刑11年半。
“拜年”成了潛規則
方建榮在蘇州相城區政府的分工中,主抓的是城建。他所任職的幾年期間,恰是當地的城建蓬勃發展之際,有意于城建這塊大蛋糕的企業太多,而位高權重的他自然成為了不少企業主“進攻”的對象。
在蘇州某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看來,要想在當地接到更多的工程,當然要搞好與方建榮的關系,而“拜年”就成了他的“必修課”。2006年和2007年的春節前夕,他兩次向方建榮“拜年”,分別送上了3000美元和2000美元。在搞好了關系之后,陳某的公司果然在相城區承接到了工程。
會“拜年”的遠不止陳某一個。蘇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3次拜年,送出了2.5萬元。而作為回報,就在程某的公司參加相城區一條道路工程投標時,方建榮就向招標方的領導打招呼“優先考慮程某的公司”。蘇州某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某從2003年到2007年每年都保持著“拜年”的傳統,5次送去了3.1萬元。
從向方建榮行賄的人員構成來看,正由于他主抓的是城建,因此行賄人員單位的構成幾乎都與城建有關:開發商、市政工程、耐火材料、幕墻、建筑、混凝土……而這些企業主們幾乎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以“拜年”作為送錢的手段。
女兒也成了受賄工具
除了“拜年”,方建榮的女兒也成了他大肆受賄的工具,不少企業主更是看到了其中可打的“人情牌”,便往往以向他的女兒塞錢物為名,以達到“曲線行賄”的目的。
2004年,方建榮打算送女兒到國外去讀書,這一消息很快便為王某得知。王某名下有一家園藝公司和混凝土公司,而這個公司承接的工程都在方建榮的管轄范圍之內,早幾年王某就通過“拜年”與他搞好了關系,現在領導的子女要出國讀書,沒有費用怎么能行?
那年九至十月間,王某來到方建榮家,在談到方的女兒即將出國一事時,王某說:“孩子出國花費可多了,我無論如何要表示一下心意,這錢是給孩子的,你千萬別攔著。”就這樣,王某一次性出手1萬美元。
2006年7月間,方建榮的女兒從澳大利亞放假回國后,準備再次出國上學,但是一時沒買到機票。方建榮于是委托王某買一張從上海飛往澳大利亞的往返機票,王某心知肚明,他馬上自己掏了1萬多元錢買了機票送上。
開發商史某也深知行賄的“藝術”。2005年三四月,史某在澳大利亞考察,其間他想到了方建榮的女兒正在這里上學,于是帶著5000澳元去“看望”了方的女兒。也難怪,史某公司開發的房產手續要經方建榮審批,需要與方搞好關系。后來,在史某公司開發的蘇州某住宅小區和某廣場工程辦手續時,也的確被一路綠燈快速通過了審批。
同樣,蘇州某幕墻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為感謝方建榮在企業轉制上的幫助,在2004年八九月間,借方建榮女兒出國讀書名義送去5000美元。2005年下半年,方建榮收受蘇州某印染廠領導林某借其女兒出國讀書名義送上的一塊“歐米茄”女式手表1塊,價值人民幣1萬元。
老婆出國旅游有人報銷
在眾多的老板中,除了幫方建榮女兒買飛機票的王某之外,蘇州某家具公司董事長胡泉海(化名)也是與方建榮走得較近的人物之一。由于該公司希望在當地購買一塊土地用于開家具城,他為此不惜在方建榮身上砸下重金。
2004年10月,他就與王某一樣,以贊助方建榮女兒出國讀書的名義送上1萬美元;次年8月,他的妻子在澳大利亞旅游時,他也沒有忘記讓妻子順便去給方建榮女兒再送上1萬美元。2006年5月,胡泉海將自己購買的一處別墅賣掉,賺了不少錢,此后他找到方建榮表示:“我炒房賺了一些錢,大家一起賺。”以炒房的名義,他一次性就送上了23萬元。
2006年11月,胡泉海帶上方建榮的妻子和王某的妻子,一同去澳大利亞旅游,到了當地后,又把方建榮的女兒也拉進了旅游團。自然,這一路的旅行費用都是由胡泉海掏的腰包。
回國之后,方妻找到胡泉海,將這一路上墊付的4.6萬元費用還給了他。可回過頭胡泉海就找到了方建榮,將這筆錢又還了回去:“一起旅游,要這么見外干什么?”
胡泉海的付出沒有白費,此后他的公司如愿拿到了土地,這當中自然少不了方建榮動的腦筋。
受賄方式花樣繁多
除了收錢,方建榮作為領導還享受著收物的“特權”。2005年下半年,方建榮買了一套新房子,在裝修過程中,王某正好前來參觀,他事后找到櫥柜公司,出了2400元錢為方建榮免費安裝了一套櫥柜。
2004年到2005年,林某兩次分別送上了5000元購物券,而這是感謝方建榮在規劃審批時的“大筆一揮”。2006年到2007年,某開發商兩次來到方建榮的辦公室“拜年”,分別送上5000元的商場購物券,而方建榮事先則在動遷審批上沒少幫忙。
不少行賄人事后表示,之所以屢屢行賄,主要是因為“效果好”。例如王某就曾經為了自己的混凝土公司對方建榮反復“公關”,而事后當一個房產項目在開發時,方建榮就曾找到開發商,“王某他們公司的混凝土不錯啊”。而考慮到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要經方建榮審批,開發商于是就向施工方推薦使用了王某公司的混凝土。
擁有了職權,不要說老板們,就連下屬也沒忘記要向方建榮進貢。從1999年到2007年,楊某堅持每年給方建榮“拜年”,9次送去了2.1萬元。表過“忠心”的他,后來被提拔為某村黨支部書記。
“他是上級領導,要跟他搞好關系,而且有事可以請他幫忙。”楊某為了降低村里自來水管道改造費用和建菜場的規劃審批,都曾找方建榮幫忙。而這位上級領導在收錢后也的確沒有食言,親自打電話對楊某所托之事進行照顧。
受賄被判11年半
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方建榮構成受賄罪,為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10萬元;暫扣于檢察院的6000美元、歐米茄女式手表1塊及人民幣1030757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現代快報 通訊員彬法 記者 馬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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