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政府依法規(guī)劃審批的房屋拆遷活動,維護正常合法的房屋拆遷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近日,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出臺《關于依法辦理暴力拆遷案件的工作意見》。據悉,這是大連市政法機關首次出臺的關于打擊暴力拆遷違法犯罪行為的公開性文件。
近年來,隨著大連市城市房屋建設、農村舊村改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等項目的開展,個別負責拆遷單位為完成拆遷任務,采取指使本單位工作人員或雇傭非本單位人員、社會閑散人員,采用威脅、恐嚇、毆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手段,強迫居民簽訂拆遷協議或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了解到,《工作意見》出臺后,將重點打擊以威脅、恐嚇、毆打、故意損壞財物、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強制拆遷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直接實施威脅、恐嚇、毆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非拆遷單位人員,尤其是被雇傭直接實施暴力拆遷行為的社會閑散人員、犯罪團伙、流氓惡勢力,同時,將深挖暴力拆遷案件幕后的指使者、糾集者和雇傭者,依法予以嚴懲。
《工作意見》明確了辦理暴力拆遷案件中涉及的各類違法行為的法律界定:在房屋拆遷中,采取毆打他人、強行推倒房屋等方式進行非法強制拆遷的,造成輕傷以上等后果的,將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輕傷以下后果的,將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將依法呈報勞動教養(yǎng)或給予行政處罰。采取堵門、糾集多人等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將依法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將依法呈報勞動教養(yǎng)或給予行政處罰。采用強行推倒房屋、打砸玻璃、斷水斷電等手段,對被拆遷房屋以及房屋內財物進行損毀的,將依法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或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用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的,將依法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取郵寄恐嚇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發(fā)送侮辱、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新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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