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這一規定引發港臺媒體關注,有報道說,中共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目標“堅定不移”。
香港《文匯報》12日的報道關注到,規定提出,官員必須按規定申報個人收入、房產等,瞞報的會被查處。該規定列明,各級黨政、司法機關干部、大型國企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等,都需如實申報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報道也注意到,規定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大公報》以《官員報告收入有嚴規》為題報道說,該規定指出,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規定指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的,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構成違紀的,依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星島日報》報道說,以前內地官員財產申報欠缺透明,為人詬病。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新通知,規定副處級以上干部必須申報包括配偶、子女的房產狀況、投資以及所經營企業情況,并主動報告本人婚姻變化;隱瞞不報的可免職或給予紀律處分。
臺灣“中央社”報道說,中共過去數次提出要實施官員財產申報,以遏阻黨職與公務人員貪污腐化現象。中共中紀委研究室主任劉明波曾于去年9月稱,中共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目標“堅定不移”。
參與互動(0) | 【編輯:官志雄】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