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9日電 香港《大公報》19日刊文說,臺灣檢察機關近日的搜查行動是歷來法官貪瀆案中規模最大的一次。然而,雷聲大,雨點是否也大?縱觀臺灣近十年法官貪污案,有十五名法官被起訴貪污罪,至今被判有罪定讞的僅一人。這種“虎頭蛇尾”的怪狀豈是設立廉署所能解決的?
文章摘編如下: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臺灣最近發生了法官涉嫌受賄為被告脫罪的丑聞,此類事件在島內并非是“破天荒”,只因嫌犯竟是平日坐在公正嚴明的法庭上審案和判刑的執法者,所以每次總在社會上引起轟動。法庭是儆惡懲奸的最后一道防線,若防線的守護者也抵擋不了誘惑,讓人們如何相信司法機構?
由于案件仍在調查中,若此時就認定涉案的法官有罪,則有失公允。但從高院被搜查及三名法官被收押等事實可見,若檢方無真憑實據,臺北地方法院又怎會核準搜查高等法院,在自己的上司頭上“動土”呢?
據調查,何智輝在擔任苗栗縣長和“立委”期間卷入貪污案,一審重判19年,二審上訴到高院改判15年,沒想到今年五月三審“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重審(稱為更一審)后,改判無罪,應驗了島內民間俗話“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面線(無罪)”。檢方發現原來是何智輝買通了法官。
檢察機關近日的搜查行動是歷來法官貪瀆案中,規模最大的一次。然而,雷聲大,雨點是否也大?縱觀臺灣近十年的法官貪污案,有十五名法官被起訴貪污罪,至今被判有罪定讞的僅一人,兩人無罪定讞,其余的案子都在二、三審之間來來回回,無法定案。
以往受賄的法官多是“單打獨斗”,這次則是首度有法官集體受賄。正是此“集體效應”,讓人們憂慮法官的受賄風氣似有蔓延之勢。因為當某一不法行為不再是“個別事件”,而成為特定群體中的“公開秘密”時,則更利于彼此串通一氣,形成官官相衛的可怕網絡。尤其是執法者知法犯法、“玩法”,法律專業知識反而成為摧毀社會公義的利器,其危害程度甚于普通罪犯。
此次爆出法官集體受賄案后,島內在痛心疾首之余,紛紛建言如何肅貪,更打算模仿香港,籌組廉署。然而,從以往的法官貪瀆案可見,偵辦時雷厲風行,起訴后卻未能定罪,這種“虎頭蛇尾”的怪狀又豈是設立廉署所能解決的呢?(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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