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公安部近期下發(fā)通知,批評一些公安機關讓賣淫嫖娼者游街示眾等不當做法。港臺媒體予以關注,報道多注意到,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
香港《文匯報》27日報道說,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國開展重點打擊整治行動后,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對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行動,力度較大,成效明顯。但是,打擊行動中,個別地方公安機關不注重執(zhí)法方式。
報道說,近日,廣東東莞清溪鎮(zhèn)三中派出所將抓獲涉嫌賣淫婦女戴手銬、繩牽、赤腳站街;湖北武漢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公布查獲賣淫嫖娼人員姓名、年齡和處罰措施。公安部下發(fā)通知認為上述事件反映一些地方基層公安機關和民警片面追求打擊效果、輕視保障人權的觀念根深蒂固,侵害違法人員人格尊嚴。
《大公報》報道說,站街女被繩子牽著指認現場、實名曝光“涉黃”落網人員……內地一些地方的基層警方在“掃黃”行動因采用這些做法,引發(fā)爭議。日前,公安部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
《明報》報道說,針對有地方公安部門將妓女和嫖客游街示眾引起爭議,公安部日前下達通知,禁止此類有損違法者人格尊嚴的做法。公安部規(guī)定,今后再發(fā)生游街問題,將予以通報,并依法追究當地公安領導責任。
臺灣《聯合報》報道說,大陸各地大規(guī)模掃黃,但部分公安局將抓獲的妓女游街示眾,引起各界批評,公安部下發(fā)通知,不得再有此種游街示眾有損人格尊嚴作法,違者依法追究各單位責任。
《旺報》報道說,大陸近來開展重點掃黃整治行動,北京著名四大夜總會遭到停業(yè)。在掃黃行動中,廣東公安機關把賣淫女帶去游街、湖北直接公布嫖客及小姐的姓名,引發(fā)輿論撻伐。為此,大陸公安部要求未來掃黃活動不得將嫌犯游街,且須尊重犯案者人權。
報道關注到,通知強調要求,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努力實現執(zhí)法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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