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香港《大公報》17日刊出評論說,當初陳致中控告召妓事件報道不實,一為平息“心虛”疑云,二欲借民事官司的慣例掩飾真相,但結果卻自曝其短,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目前在競選市議員的扁子陳致中,在法律和道德層面均名譽掃地,怎還指望得到選民的青睞呢?
文章摘編如下:
正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扁家丑聞接踵來。繼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案和陳敏熏給錢案三審定讞而分別被判囚十九年后,他們的兒子陳致中控告《壹周刊》召妓事件報道不實一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陳致中敗訴,并表示“陳致中召妓屬實”。此判決結果并不讓人意外,反而是意料之中。
據《壹周刊》當時的報道稱,陳致中于七月初凌晨,與一名綽號“妮可”的高級應召女,在距離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汽車旅館開房間。周刊還說,扁子非頭一回召妓,已成特殊癖好,并提出了好幾項證據:一、搭載應召女郎的私家車是扁子的座駕;二、“召妓男”與召妓站中介者的電話錄音,經由美國知名鑒定單位做聲紋比對后,證實“召妓男”就是陳致中;三、“妮可”證實客人就是陳致中;四、撥打召妓電話的手機也曾被用來撥打給吳淑珍。
顯然,《壹周刊》所提交的證據“針針見血”,對陳致中的“殺傷力”不小。俗話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名譽對于一個人來說甚至比生命還寶貴。而陳致中的“無為之舉”卻讓外界大跌眼鏡:連續四次不出庭,錯過自辯機會;拒絕聲紋比對;無法解釋自己的手機號碼為何與“召妓男”的一樣;不愿出示事發當天住所出入錄像。對于陳致中這種躲躲閃閃、欲辯無從的表現,除了讓人得出“他就是召妓男”的結論外,難道還可以有其它解釋?
可能有人會不解,陳致中當初主動掀起法律戰,萬一敗訴,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島內法界人士表示,扁子打的是與妨害名譽有關的民事官司,即使打輸官司,也只能證明爆料的媒體已盡查證義務、不構成誹謗,法院一般不會就“所誹謗之事”作出判斷,此次破例明言“扁子買春”,應是事證確鑿。如此看來,扁子是打錯算盤了。當時他主動提告,一為平息“心虛”疑云,二欲藉民事官司的慣例掩飾真相,但結果卻是欲蓋彌彰、自曝其短。
陳致中目前正在競選高雄市第五選區前鎮、小港區的市議員席位。該選區深綠及民進黨基本盤票源較為穩固,而且共有十個名額,勝選機會較大。盡管扁家弊案纏身,但仍有部分死忠支持者。對于他們來說,扁案定讞、扁子召妓,不過是國民黨的“政治迫害”,再加上扁子近來賣力煽情,更加深他們對扁家的同情。所以,扁子仍有機會當選。
然而,一個小小的市議員恐怕不能滿足扁子的政治野心。父親入獄將更堅定其從政之路,將來也更可能競選“立委”或其它公職。屆時選民的范圍將比現在的選區大得多,面對的選民當然不只深綠。在失去“深綠保護傘”后,在法律和道德層面均名譽掃地的扁子還怎能還指望得到選民的青睞呢?(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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