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3日電 最新一期香港《亞洲周刊》發(fā)表題為《陳水扁洗錢案暴露情治腐敗》的文章指出,陳水扁把臺灣情治系統(tǒng)當鷹犬,情治單位也把自身當“鞏固領導中心”的“東廠”,實為共犯。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的海外洗錢丑聞,暴露了司法和情治系統(tǒng)的重大漏洞,尤其是“法務部”所屬的兩大系統(tǒng)檢察與調查,不但成為陳水扁洗錢的掩護機構,甚至成為法律咨詢的單位。
國際洗錢組織——艾格蒙聯(lián)盟,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即通報臺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當時的“調查局長”葉盛茂即直接向扁匯報,讓扁家足足有一年半的時間,可以從容的進行贓款的乾坤大挪移。
扁家為何能在任期最后階段還能掌控情治系統(tǒng),甚至是讓“調查局”為自己所用?這是臺灣最高領導人長期以來把情治系統(tǒng)當作“耳目”、“鷹犬”的心態(tài)使然;也是各情治單位樂于將自身定位為“鞏固領導中心”的“東廠”,向領袖爭寵獻策的傳統(tǒng)使然。
在臺灣的各大情治系統(tǒng),名義上,只有“國家安全局”直屬“總統(tǒng)”,其它諸如軍事情報局是“國防部”所轄,警政署屬于“內(nèi)政部”,海巡署、檢﹑調、憲兵司令部、總政戰(zhàn)局等各單位都是“行政院”下所屬的二級甚至三級單位。依照制度的設計這些單位都與“總統(tǒng)”職權無涉,可是偏偏扁在任內(nèi)就與這八大情治系統(tǒng)首長建立了定期會面,直接聽取情資的機制,這個匯報系統(tǒng),讓各情治系統(tǒng)的直屬主管,如“國防部長”、“內(nèi)政部長”、“法務部長”,甚至“行政院長”的主要功能形同虛設。
在扁的八年任內(nèi),為了達到權力的恐怖平衡效果,扁打破了過去的體制,讓情治系統(tǒng)介入軍方的運作,更推翻了情﹑治分立的原則,幾乎是運用了質量最差的情治治臺的方式,把個人權力做了最大的延伸。
過去,“總統(tǒng)”只有每周固定與“國家安全局長”見一次面,聽取島內(nèi)外的情報 ;此外,也每周約見“參謀總長”和“國防部長”了解軍事情報。但是,在扁任內(nèi)除了上述的會面外,還每兩周見一次“總政戰(zhàn)局長”、“軍情局長”以掌握軍中事務;每個月見“調查局長”、“憲兵司令”和“警政署長”,以充分掌握黨內(nèi)同志與黨外政敵的動向。而葉盛茂就是在這個會面場合中,將艾格蒙情資交給扁的。
扁的這種嚴重破壞體制的作為,為主政者開啟了另外一種白色恐怖的氛圍,和公器私用的方便之門,經(jīng)過這次海外洗錢丑聞的曝光,這個權力運作的缺失應該全力修補,以免再重蹈扁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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