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同意李長江辭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職務。圖為2008年3月兩會期間,時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的李長江在兩會新聞中心接受記者采訪的資料照片。 中新社發 張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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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同意李長江辭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職務。圖為2008年3月兩會期間,時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的李長江在兩會新聞中心接受記者采訪的資料照片。 中新社發 張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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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25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9月25日發表楊永欣撰寫的文章說,問責制確實有其不足,使用它的時候,當局必須有更好的拿捏。例如,問責制應該是獨立的,不被輿論和媒體影響,它也應該制度化和透明化,然后貫徹到各部門的日常行政管理。此外,問責不該就等于丟官,也可考慮執行其他方式和程度的處分。
文章摘錄如下:
中國近期刮起問責風暴,重大安全事件接連發生,短短的時間內,多名官員因而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遭到免職。
支持者認為,中央用了霹靂手段來顯示他們治黨理政的決心,這也是對民意的一個尊重和交代。當然,其中也有殺一儆百的作用。
問題是,免了官員,免得了事故嗎?除了短期內安撫民心,問責制是否有其他更實際的效益?
以近期最引人關注的三鹿奶粉事件為例,連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也被牽連到了。當局的解釋是,吳顯國有領導責任,對事件未及時上報,處置不力,有直接責任;國家質檢總局則是監管缺失,對此,局長李長江也負有領導責任。
但若從另一角度來看,兩人的離去真的就負了責任嗎?他們是被問責了,但現實是,問題和矛盾依然沒有解決,他們留下的只是一個爛攤子,讓接班人來收拾。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電視臺日前播出的《新聞1+1》欄目中披露,“一些官員明明被免職了,但在家休息一段時間后,便想出各種理由,動用人脈,使自己很快官復原職。也有些官員,雖然在此處被免職,卻又跑到別處或者別部門,搖身一變,再當起了官”。也就是說,問責制對一些官員來說,反而是逃避責任的途徑,反正不久后或到了另處又是“一條好漢”。
幾年前的安徽阜陽“大頭娃娃”奶粉事件發生后,當地一些官銜不高的官員給“問責”了,不過,免了官員后,類似事件卻還是免不了,今年又發生了三鹿奶粉事件。這一回,問責制在各界的關注下,往前走了一大步,所涉及的范圍之廣、官位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問責制就能防止類似不幸事件的重演嗎?若不幸地再次發生問題奶粉事件,下一回是不是要把問責的官員層次“更上一層樓”?
此外,其他官員看了吳顯國和李長江的下場后會因而更認真地工作,還是反而“意識到”今后遇到重大安全事件,非得全力隱瞞包庇,否則肯定丟官?這個問題也值得探討。
新加坡不久前發生了恐怖主義組織回教祈禱團的新加坡頭目馬士沙拉末逃跑事件,新加坡的保安以及聲譽因此受到了重大打擊。也有人因此要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引咎辭職,總理李顯龍當時就表示,政府不會采取要部長引咎辭職的表面手段來解決問題,因為這么做于事無補,更不是新加坡的政治文化。政府首要的責任是在事情發生時正視問題及解決問題。
我不是說問責制沒有它的好處,也不是在質疑中國的政治文化,但問責制確實有其不足,使用它的時候,當局必須有更好的拿捏。例如,問責制應該是獨立的,不被輿論和媒體影響,它也應該制度化和透明化,然后貫徹到各部門的日常行政管理。此外,問責不該就等于丟官,也可考慮執行其他方式和程度的處分。
再舉一個例子,有時官員所犯的錯誤并不大,卻因為媒體的報道而受到廣泛關注,像四川巴中市政府辦公室的三名官員不久前寫文書時,把中秋節寫成了端午節,事發后,迅速被當作笑話傳到網上,最后搞到三人都被問責(免職)了。這么問責法,其實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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