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澳門日報》今日在頭條刊發報道稱,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落實《澳門基本法》第23條,并由22日起至11月30日咨詢各界意見。
草案文本建議界定“禁止叛國行為”、“禁止分裂國家行為”、“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禁止煽動叛亂行為”、“禁止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禁止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七宗罪,觸犯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等罪最高可處25年徒刑,數罪并罰時最高可處30年徒刑。
社會普遍關心一些言論和組織的活動將來會受到《維護國家安全法》限制,影響言論自由和團體的正;顒。行政長官何厚鏵指出,在起草《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過程中反復研究澳門《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兩者有一個完全的對接,喊口號和寫文章都不算違法,更不會被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法》入罪,加上有司法程序保障,居民和團體享有的權利不會受影響。
何厚鏵相信,法律實施后也不會削弱居民在言論、思想,甚至表達意見方面的自由和權利。此外,所有組織在澳門的活動,只有觸犯嚴重的犯罪才由《維護國家安全法》規管,其它一般的犯罪行為則由澳門實施的法律執行。況且在草擬過程中并無對現行《刑法典》作任何修訂,沒有對居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甚至團體的正常活動構成影響。
至于特區政府部門會否因執法部門的執法質素偏差,而出現“無事生大事”的情況。何厚鏵指出,特區政府各部門首先依法施政,任何特區政府在發展的過程中若然做得不好或不夠完善,除要接受外界的批評外,還要不斷加強完善。
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經與澳門《刑法典》有較好的銜接,只有出現嚴重犯罪行為才會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法》處理,否則只會用澳門實施的法律執行。因而,保障居民的權利,除執法部門會嚴格按照法律精神執法外,還有司法程序重重保障,當中并無任何的行政手段干預《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行,相信更不會因各部門因對法律的認識不同而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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