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出現重大變量。地院22日召開庭長會議認為,原由庭長周占春審理的陳水扁家族洗錢等四案與先前蔡守訓庭長審理的機要費案,具有牽連關系,無法切割。據了解,庭長會議希望蔡守訓、周占春自行協調并成一案,若農歷年后協調不成,庭長會議將投票決定由誰審理,原則上將依“后案并前案”慣例并案。
就陳水扁兩度獲周占春合議庭裁定無保開釋,臺灣特偵組昨天也開會決定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并再次請求“高院”徑行自為裁定。“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抗告書將在二十六日前送到“高院”。
昨天庭長會議決議,法院審理相牽連的案件要并案時,慣例都是“后案并前案”,例如胡洪九背信案、新瑞都案都是如此,扁案也不應例外。依此決議,周占春勢必要交出審理中的扁案弊案,并給先前審理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來審理。
周占春昨天原本指示受命法官傳訊陳水扁近日內開庭,但庭長會議認為,扁家洗錢案等四案與機要費案,屬于相牽連案件,如果分別由周占春和蔡守訓審理,可能會出現歧異判決,而且浪費訴訟資源。在尚未確定由哪個合議庭審理之前,不宜進行準備程序,要求周占春追回傳票。
庭長會議曾分別征詢蔡守訓和周占春對并案的意見。蔡守訓表示,愿意將審理中的機要費案并給周占春審理,但也會尊重法院的慣例;周占春則表示,可以將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四案中的機要費部分,并案給蔡守訓審理。至于扁家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弊案等,仍應由他審理,但他不受蔡守訓對機要費案見解的拘束。
臺北地院刑庭共有十八個庭,只有五位庭長,其它十三個庭則由審判長帶領,庭長會議由五位庭長組成,審判長沒有出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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