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馬來西亞《南洋商報》在“六方匯談”欄目發表鳳凰衛視主播閭丘露薇撰寫的文章指出,一個真正的記者,應該是明白,工作就是做一個記者應該做的事情。而社會,應該是鼓勵記者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所以,扔鞋子的記者,在我眼中,絕對不是一個英雄,喊口號的記者,也不配記者這個稱號。
文章摘錄如下:
向布什扔鞋子的記者,被不少人稱為英雄,其實,扔鞋子也好,在歡迎儀式上喊口號也好,或者收人錢財做采訪或者不做采訪也好,從本質上面來說,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利用記者的職業便利,從事記者份外的事情。聯系到最近這幾天,關于記者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的報道很多,所以,倒是可以討論一下記者的倫理學問題。
記者當然會也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場,正是因為這樣,盡管說,新聞報道不同于新聞評論,應該要盡量的保持客觀中立,但是免不了會流露出來,這是因為,采訪對象的觀點,是否有自己預設的議程,都會使得最終的報道帶有一些傾向。而傾向性的報道太多了,最終的結果是,吸引一批讀者的同時,也在喪失公信力,因為被吸引的,往往是那些政見相投的讀者。
扔鞋子,喊口號,或者在記者會上不提問,而是發表演說,表達觀點,這些都不是記者這個職責范圍里面的事情,但卻是因為記者這個職位,有機會可以做,并且達到效果的事情。做這些事情的人,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收人錢財,還有一種則是出于自己的信仰。
收人錢財,大家都認同,是應該遭到譴責的行為,這還包括,做假新聞,或者對于應該曝光,關系到公眾知情權的事情視而不見等等。所以,一般來說,身為記者自己需要明白,有利益沖突的報道自己需要回避。
在香港,對于記者有很多詳細的要求,比如都受到了廉政公署的同樣要求,和其他的私人企業的員工一樣,不能收受超過五百港元的實物或者現金,不能夠未經公司同意接受訪問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不能夠為商業機構代言,新聞報道中,不能夠出現具體的企業的名稱,就算是鏡頭里面,對于一些企業的標志也要小心處理,不能夠出現完整的標志,避免做廣告的嫌疑。
但是如果是因為信仰和政治立場,大家的反應就不統一了,往往要看人們對于這種信仰和政治立場是認同還是反對。
政治人物遭遇尷尬的場面,如果是在公共場合,那是自然不過的,因為民眾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至于方式是否合法,那要看當地的法律的具體條文和造成的后果,但是在記者會,或者其他只有記者用記者的身份才能夠進入的場合,如果是自己的提問讓對方遭遇尷尬,那是記者的提問水平或者被提問者的氣量,而用其他的方式、挑釁、攻擊、謾罵,或者是趁機拍馬屁,則都是記者濫用了自己的權利。
扔鞋子還算小事情,當年,阿富汗北方領袖首領馬蘇德被塔利班暗殺,就是采訪他的記者,在攝影機里面藏了炸藥,同歸于盡。因為信仰的分歧,而采取極端的手段,盡管在有的人眼中,這幾個記者算是英雄,但在另外的人的眼中就是殺人兇手。
當然,這是相當個別的例子,但是如果記者要做一些出人意料的事情,可以說防不勝防。不過一個真正的記者,應該是明白,工作就是做一個記者應該做的事情。而社會,應該是鼓勵記者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所以,扔鞋子的記者,在我眼中,絕對不是一個英雄,喊口號的記者,也不配記者這個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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