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4日電 香港《大公報》23日刊出署名評論文章說,近段時間,成都、杭州、南京等地相繼派發購物券、旅游券等消費“紅包”,受到居民歡迎,帶動了即期消費,也引得其它一些城市眼熱心跳,紛紛醞釀發放消費券。消費券能在短期內較快提振消費,擴大內需。發券是好事,但要把好事辦得更好,還得多動腦筋。
文章摘錄如下:
近段時間,成都、杭州、南京等地相繼派發購物券、旅游券等消費“紅包”,受到居民歡迎,帶動了即期消費,也引得其它一些城市眼熱心跳,紛紛醞釀發放消費券。作為政府轉移支付和再分配的特殊手段,消費券能在短期內較快提振消費,擴大內需,不少國家和地區在經濟蕭條期曾多次使用。發券是好事,但要把好事辦得更好,還得多動腦筋。
并非唯一途徑
如今,在拉動內需、刺激消費的大旗之下,各地的“消費券”可謂是“你方唱罷我登場”。你發旅游券,我發家電券,消費券的種類也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不一而足。更有甚者,一些城市在第一輪消費券發放完畢之后,甚至已經在為消費券的“梅開二度”做起策劃了。
不過,當不少地方如此熱衷于“消費券”這一形式,甚至認定“消費券”為刺激消費的唯一途徑,并樂此不疲時,其實恰恰暴露出我們在“刺激消費”方面還相當缺乏經驗和辦法。
事實上,上述地區大張旗鼓的發放消費券,其實并未證明收獲了良好的效果。恰恰相反,當官方如此熱衷于“消費券”刺激法時,來自民間的反饋卻可以說相當冷淡。除了對于“消費券”公平與效率的質疑之外,更有市民將“消費券”戲稱為“消費圈”,認為自上而下發放,有著諸多限制和約束的消費券,更像是給公眾設了一個消費的圈套。
可見,“消費券”并非盡善到無可挑剔。恰恰相反,僅僅局限于特定行業和領域的“消費券”,不僅在“救市”效果上顯失公平,更偏離了公眾真正的消費需求。
滿足需求差異
按道理,真正意義上的“刺激消費”,當然應該從公眾的切身需求出發,只有需要電視的買起了電視,需要房子的買起了房子,喜歡旅游的玩得起了,只有當消費真正改善和提升了消費者的福祉,才是有意義和有價值的。假如需要電視的卻拿到“房屋券”,需要房子的卻獲得“旅游券”,真正想要旅游的卻領到“電器券”,如此“消費券”其實與“亂點鴛鴦譜”無異。由此可見,當前盛行于各地有著諸多限制的消費券,其缺陷與不足,實在是顯而易見,毋庸諱言的。
就連程咬金都能拿出“三板斧”,假如刺激消費只有“消費券”這一招,實在是未免有些黔驢技窮。另一方面,即便是“消費券”這招,其實也并未做到無可挑剔,而是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從長遠來看,刺激消費當然必須從根本上提升公眾的消費能力,當公眾的錢包鼓了,保障完善了,后顧無憂了,公眾消費的熱情其實無需“消費券”的調動也必定高漲。即便從短期來看,讓消費券促進消費的效益最大化,取消“消費券”的諸多限制,讓“消費券”真正能夠滿足公眾差異化的需求,讓手持“消費券”的公眾能夠各購所需,也應是“消費券”政策促進消費的必要前提。(武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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