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二月四日,電訊盈科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私有化議案。圖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小股東登記入場。 中新社發 鄧慶樂 攝
資料圖:二月四日,電訊盈科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私有化議案。圖為媒體只能在會場外一個房間透過大會安排電視轉播關注場內會議情況。 中新社發 鄧慶樂 攝
中新網2月25日電 香港《大公報》今日在“要聞”欄目刊發報道稱,香港電訊盈科私有化大計增添變量。香港證監會24日介入電盈就私有化建議展開的法律程序,并于21天內搜集和提交電盈股東會前涉嫌“種票”的證據,電盈則有7天時間作出回應。
電盈小股東大聯盟歡迎法庭決定,并將聯同其它小股東向證監會提供證據。
電盈原定24日就私有化進行法院指示聆訊,但在聆訊前夕,證監會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行使法定權力,申請介入法院訴訟程序并在程序中陳詞,電訊盈科并沒有對證監會的申請提出反對。
主審法官指示有關方面須于電盈申請法院批準私有化協議安排的聆訊進行前,于指定時限內提交證據。根據有關時間表,證監會須由24日起計在21天內提交證據,而有關聆訊已排期于4月1日開始進行,為期2天。
聆訊24日早在高等法院召開,電盈董事總經理艾維朗連同法律顧問到場,由于這次聆訊過程公開,也有5、6位電盈小股東出席旁聽。代表證監會的律師在庭上形容,這次事件非常復雜,涉及的電盈股東人數太多,他們已經展開調查工作向涉嫌人士作出查訪,要求法官給予更多時間查證,提出將聆訊押后至3月底。
法官最終決定,給予證監會三星期時間提交證據,小股東也可以在此期間內提供意見,電盈要在其后7日內回復。法官在庭上還說,有關決定只是初步計劃,如果有需要可延長時間。在完成處理證據程序后,才可以進行電盈私有化其它程序。
電盈曾在庭上提出,這次的聆訊應該集中在削減股份的議案,但沒有被接納,艾維朗離開法院的時候,不肯回應法院的決定;證監會的律師離開法院時,也無回應三星期是否太短。
電盈24日停牌,等候高等法院召開聆訊,停牌前報3.99元。電盈爭取25日復牌,通告仍有待證監會及港交所審批。盈科拓展及旗下Starvest24日晚發出通告,表示得悉高等法院已批準聆訊押后的決定,并重申沒有參與媒體報道的不當活動。
有立法會議員歡迎證監會介入保護小股東權益,希望證監會加快調查,確保程序公正性。其說,如果發現有相當重要的(股份)比例有可疑,建議證監會可以將數據交給警方,雖然調查期由28日減少到21日,但其相信這7天不是關鍵,只要加快調查程序,就可以找到數據給法院,至于當中有可能涉及外地的數據,其建議可以尋求國際刑警協助尋找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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