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陳云林和江丙坤交換協議文本。當日,海協會和海基會在南京紫金山莊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三項協議。 中新社發 廖攀 攝
中新網4月27日電 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領導人第三次“陳江會談”圓滿落幕。臺灣《經濟日報》27日發表社論說,大陸已非20年前那個經濟封閉的大陸,經濟發展格局已非昔日的僅圖溫飽,而是已進化到參與、甚至主導全球經濟的游戲規則。臺灣面對陸資來臺的態度,應是認真回過頭來想一想,在大陸經濟這樣一個宏大的發展格局里,臺灣能吸引陸資來臺的元素是什么?而臺灣又需要何種陸資來促進臺灣經濟再升級?陸資來臺能否實現政策意義,必然是建立在兩岸互惠之上。
社論摘錄如下:
第三次江陳會昨天結束,雙方達成擴大定期航班、限期簽署金融合作協議、共同打擊犯罪等共識,并發表陸資來臺聲明,大幅推進兩岸經貿關系正常化的進程,活化臺灣經濟發展之路,也為馬英九的“5•20”就職周年施政成績單再添一筆中看也中用的政績,值得給予肯定。
但這一切仍只是雛型,實務操作上的難度及變數都多。陸資來臺的法源是“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早在五年前就已修法開放,但受限于兩岸當時無法協商對話等客觀情勢,臺灣行政部門自然也就沒有依法訂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辦法”的主觀意愿,以致當時僅同意在一定條件下購買房產,且實施多年成果極差,成交案例非常少。
直到馬“總統”上任,全力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加以兩岸互動關系好轉,陸資來臺政策才真正動了起來,并在這次江陳會中列入聲明事項,由雙方宣示共同推動,從以往臺灣對大陸投資的單行道,實現兩岸間的雙向投資。從經濟全球化、大陸崛起等發展趨勢而言,這是正確的方向,也早就應該面對。
然而,盡管認清開放陸資的必要性,但各界對陸資來臺,卻因為對大陸的舊觀未除而陷在傳統的思考盲點里,進而影響了陸資來臺的規范方向。過去反對開放陸資來臺的重要主張之一,正是兩岸在政治上的長期敵對意識,基本上是把每個來臺投資的陸資都當成是存有敵意的并購者。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資金流動如家常便飯,外資、陸資、臺資難解難分。
我們要強調的是,大陸已非20年前那個經濟封閉的大陸;經過改革、開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等融入國際社會的歷程,彼岸的經濟發展格局已非昔日的僅圖溫飽,而是已進化到參與、甚至主導全球經濟的游戲規則;以大陸現今的經濟體制現代化程度,或許離此目標還有點遠,但以其經濟規模及成長潛力,卻非遙不可及。
因此,臺灣面對陸資來臺的態度,應是認真回過頭來想一想,在大陸經濟這樣一個宏大的發展格局里,臺灣能吸引陸資來臺的元素是什么?而我們又需要何種陸資來促進臺灣經濟再升級?陸資來臺能否實現政策意義,必然是建立在兩岸互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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