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2·8”時,有很多中國青年被日本人捉去,捉去了就不見回來,是生是死也沒人知道。其實,這些青年都是本份人,沒干過什么讓日本人這樣動刀動槍的事,只不過“九一八”東北事件時,上海有許多抗日團體,有一種團體就有一種徽章,團體中每人有一個徽章,當時大家也就那時戴戴而已,并沒有真刀真槍抗日。戴完后,許多人又馬馬虎虎把它放在袋里。
可是,日本人卻以為凡是戴了這徽章的都是堅定的抗日分子,所以一旦查出,就是死罪。還有些學生軍,以前是天天練操,不久就無形中不練了,只有軍裝的照片存在,他們還馬馬虎虎又把操衣放在家中,自己卻不放在心上,忘記了。結果一被日軍查出,又是參加抗日的鐵證,于是又是送命。
魯迅曾對此感慨:“像這一般青年被殺,大家大為不平,以為日人太殘酷。其實這完全是因為脾氣不同的緣故,日人太認真,而中國人卻太不認真。中國的事情往往是招牌一掛就算成功了。日本則不然。他們不像中國這樣只是做戲似的。日本人一看見有徽章,有操衣的,便以為他們一定是真在抗日的人,當然要認為是勁敵。這樣不認真的同認真的碰在一起,倒霉是必然的。”
(摘自《日本新華僑報》 作者:孫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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