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香港《文匯報》1日刊出胡忠信的文章說,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去留,已成為島內政壇爭論不休且延宕多時的問題。陳聰明由陳水扁提名,當扁卸任并被以貪瀆罪起訴后,陳聰明的“正當性”開始受到質疑,但他已擺明有任期保障,看馬英九如何處置?四月八日馬英九曾宣示三個月后驗收除弊成績,七月八日即將到期,陳聰明的去留勢必又會成為輿論焦點。
文章摘錄如下:
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去留,已成為島內政壇爭論不休且延宕多時的問題。“檢察總長”的設計,為了強調其獨立性,由“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并有任期四年的保障,制度本為良法美意,但是現任“檢察總長”由陳水扁提名,當陳水扁卸任并被以貪瀆罪起訴、羈押并延押后,陳聰明的“正當性”開始受到質疑。
更離譜的是,陳水扁案的“帝王證人”黃芳彥去年十一月初潛逃赴美國,到了今年一月才被特偵組所察覺,而黃芳彥竟然也是陳聰明的“酒友”,為何未將黃芳彥列為“被告”?為何未對他“出境管制”?輿論媒體因此集中于陳聰明的“公信力”與“適任性”問題。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陳水扁被起訴時,陳聰明在記者會稱,為了繼續追查“二次金改案”與“外交機密案”,陳水扁有延押之必要。但是半年已過,“二次金改案”毫無任何進展,特偵組在四月初也進行局部改組,輿論開始對陳聰明不耐,懷疑陳聰明是陳水扁的“暗樁”,如同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起訴一樣,陳聰明又被輿論鎖定炮轟并逼退下臺。
一年半前在一場“魚翅宴”場合,陳聰明曾與一些電視評論者在餐廳相遇,由于時空完全倒置,加上人云亦云,當“立委”邱毅在“立院”質詢陳聰明是否去過“新同樂餐廳”時,陳聰明先是否認,但在“名嘴”的爆料后,陳聰明繼又承認去過兩次,于是衍生了一個問題:“檢察總長”在“立法院”公然說謊,是不是應該下臺?與之相關的問題又來了:黃芳彥出境事件為何沒有人承擔政治責任?陳聰明復雜的政商關系到底如何?陳水扁所購置的豪宅,與這些建商又有何關聯?
“法務部長”王清峰與陳聰明水火不容,早已是“公開的秘密”,“魚翅宴事件”發生以后,“法務部”已進行“行政調查”,清查陳聰明的“政商關系”,“監察院”早已進行“彈劾權”的證據收集。但“一皮天下無難事”的陳聰明已擺明,他有“任期四年”保障,看馬英九如何處置?
“不沾鍋”的馬英九,哪怕會針對自己的“市長特別費”官司怒告檢察官侯寬仁篡改筆錄,但他就是“如如不動”未置可否。四月八日馬英九曾宣示三個月后驗收除弊成績,七月八日即將到期,陳聰明的去留勢必又會成為輿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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