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1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21日刊文說,與近代西歐諸國相比,東亞各國歷史上沒有太多恩怨情仇,但現實是從近代至今,東亞各國間戰略信任一直是“珍稀產品”。東亞安全信任如何可能?這是一項歷史性系統工程。既要以制度契約建設戰略信任,同時也要從東方文化出發,從“關系”基礎培育信任因素。
文章摘錄如下:
按理說,與近代西歐諸國的“戰國伐謀”時代相比,東亞各國歷史上沒有太多恩怨情仇,因為古代東方國際關系是一種朝貢體系。但現實是,從近代至今,東亞各國間的戰略信任一直是難得的“珍稀產品”。近期諸多事端,比如南海領土爭端紛起......無不體現東亞戰略信任較低的特點。
概言之,戰略信任不足是東亞地區熱點層出不窮,各種矛盾剪不斷、理還亂困境的根本原因。
東亞安全為何缺少信任?
讓我們把眼光轉向西方,西歐各國曾經戰事不斷,世界大戰的慘狀也記憶猶新。但如今,法德大國言和,歐洲聯合的進程在深入,西歐似乎走向“歐洲聯邦”的康莊大道。
1975年,歐安會赫爾辛基首腦會議簽署了《赫爾辛基最后文件》,見證了歐洲合作安全與信任建設的成效。歐洲各國戰略信任的達成,與法德大國的和解息息相關,同時也與西方的理性契約精神一脈相承。這就是通過契約達成制度的信任。
反觀東亞的現實,恰恰是小國間的戰略信任能夠形成,如東南亞聯盟各國簽訂《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呼吁放棄使用武力,通過和平手段解決領土爭端。
雖然東亞國家的文化較為相似,但政治體制、利益訴求與文化認同又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受制于現實和歷史因素,東亞戰略信任一直是步履為難。
首先,東亞文化中理性反思精神的缺乏,為各種歷史矛盾的糾結“埋下了伏筆”。誠然,面向未來我們應“忘記過去”。但歷史上的戰爭集體記憶,如果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那么東亞安全關系中,信任的達成無疑是癡人說夢。正因為“侵略國”和“被侵略國”的關系基礎沒有解決,東亞國家間再多的經濟交往也難以產生政治上的好感。所以“政冷經熱”成為東亞各國政治經濟關系的真實寫照。
其次,東亞國際秩序轉型過程中的“后遺癥”。傳統上東亞是一種“天下秩序”,在面對西方民族國家秩序的沖擊時,天下秩序土崩瓦解,但民族國家的建立,并沒有帶來東亞國家間秩序的和諧。反而,伴隨著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利益沖突、領土糾紛,東亞各國在戰略層面并沒有步入“現代化”。
由此,東亞國家都難以把握相互的戰略意圖。而且,在如今邁向政治經濟現代化的集體賽跑過程中,各國都處于轉型發展時期,對于處于相同地位的鄰國自然表現出更多的競爭性,甚至是敵意。
第三,共有歷史使命和任務的缺失。東亞文明的復興,并沒有成為東亞各國關系的粘結劑,反而,在這場缺乏一致性理解的、較為籠統的“歷史使命”中,不同國家的利益訴求存在較大差別。應該說,一方面東亞區域層面并沒有讓所有國家認可的“共同敵人”,相關各國對他國都持有一種警惕之心,甚至是心思各異。作為東亞“第三者”的美國,給東亞安全關系帶來的不是寧靜,更多的是利益的交織、直至矛盾的激化。
東亞安全信任如何可能?
東亞安全信任如何可能?應當說,這是一項歷史性的系統工程。從政治文化軟性環境建設來說,只有東亞各國對不同的政治意識形態持更為包容的態度,這樣對于各自的戰略意圖才能抱有更多希望和自信。所以,去意識形態化,增強文化認同和集體記憶,這些工作仍不可或缺。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增加各國戰略意圖的確定性,這是信任建設的核心環節。戰略意圖的確定性,只能建立在一定的宣示、透明化措施建設之上。而領導人的互訪、軍事熱線,進而相關安全合作論壇機制、友好合作條約的創設,都能起到一定的“制度保證”作用。《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亦即佳例。這些“制度”能夠對相互信任起到道義和情感上的制約效果。
此外,基于東亞區域層面共同任務或共有威脅強化的困難,我們必須放低著眼點,在具體的問題領域尋求共同的利益訴求。問題的關鍵在于,只要各國對利益的訴求不是南轅北轍,甚至是同床異夢,那么東亞區域戰略信任的建設是值得努力的。
上海合作組織的信任建設成就彰顯了這一特點。20世紀90年代末,基于共同應對恐怖主義威脅,“上海五國”相繼簽署了大量領土邊界條約、軍事互信協定。這些開誠布公的行為,有效地增進了五國在中亞地區的安全合作,改善了地區安全角勢。
總而言之,信任更多的是一種關系資源和道德資源,我們既要從西歐借鑒相關經驗,以制度契約建設戰略信任,同時也要從東方文化出發,從“關系”基礎培育信任因素。用中國話語來說,東亞各國如何從“外人”的關系,轉化為“自己人”的關系,是戰略信任建設的核心所在。(尹繼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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