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臺灣《聯合報》22日刊文說,臺灣司法機構計劃修法,讓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的被告可配戴電子腳鐐替代羈押。一旦修法通過,像陳水扁這樣的重大貪污犯就可以用電子腳鐐在家監禁,不必關在監牢。然而,電子腳鐐真的有用嗎?
文章摘編如下:
“司法院”和“法務部”取得共識,將修改“刑事訴訟法”,讓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的被告可配戴電子腳鐐替代羈押。一旦修法通過,像阿扁這樣的重大貪污犯就可以用電子腳鐐在家監禁,不必關在監牢。然而,電子腳鐐真的有用嗎?
數據會說話。從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九月,短短九個多月臺灣就發生四件破壞電子腳鐐或配戴電子腳鐐犯罪的案件。去年十二月,花蓮的性侵假釋犯劉漢華身上配戴電子腳鐐,卻仍然猥褻一名女童;今年三月,新莊的曾文進破壞配戴電子腳鐐,被依毀損罪判刑二月;今年六月,花蓮的楊宗諺拆掉電子腳鐐脫逃,在外六天后才落網;今年九月,臺中的邱金村戴著電子腳鐐竟然還連續強奸二名女童。
理論上,有了電子腳鐐監控,性侵假釋犯應該是插翅難飛;沒想到,我們的電子腳鐐監控系統卻是這么松散,漏洞這么大。相關單位不設法補救,卻想擴大適用范圍,將目前僅適用性侵假釋犯的腳鐐制擴大到重罪被告,這豈非拿人民的生命開玩笑。
韓國實施電子腳鐐制度,去年九月迄今,有二百多名性侵假釋犯配戴電子腳鐐,只跑掉一人,比率是百分之零點四。反觀臺灣,同一期間有近三十名性侵假釋犯配戴電子腳鐐,卻發生四起再犯案,比率高達百分之十三。為什么臺灣的電子腳鐐這么不堪一擊?
原因可能很簡單,韓國的電子腳鐐是“塑鋼”制的,每具造價合約臺幣三萬多元;而臺灣的電子腳鐐卻是“塑料”外殼,每具只要一萬三千多元,果然便宜沒好貨。“法務部”官員也承認,臺灣的電子腳鐐的確靠暴力可以破壞,至今尚未找到避免的辦法。
現在要想擴大電子腳鐐的適用范圍,顯然不符民意期待。(蘇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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