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澳門日報》23日刊出社論說,在國務院法制辦表態后,拆遷條例的廢除已毫無懸念。這表明國家對當前拆遷過程出現的不公、矛盾和沖突已有更清醒認識,對其中凸顯的民意也有更積極和迅速的反應。人們期待,直接關系民眾財產權和切身利益的《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能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切實維護起廣大被拆遷戶正當利益,平衡各方利益。
文章摘編如下: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邀請北大五位聯名向全國人大建言要求審查《拆遷條例》的法學學者舉行座談會,研討拆遷制度修改的有關問題。據悉,參加座談會的學者收到國務院法制辦已形成的并經修改后的關于新拆遷制度的草案稿。
二○○一年六月制訂的《城市房屋管理拆遷條例》,為拆遷矛盾的頻發埋下隱患,該條例幾乎成為暴力拆遷的合法依據和保護傘。在眾多的拆遷悲劇中,拆遷者都是以該條例為依據。
近期以來,內地接連發生多起暴力拆遷事件。有關部門曾出臺一些政策,適當提高補償標準,以緩解拆遷矛盾。二○○四年《憲法》修改時,就增加了對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保護性規定。二○○七年《物權法》的通過,再次給予人們以解決這一問題的希望。特別是重慶“最牛釘子戶”在媒體和民意下成為拆遷史上的“標志性事件”。然而,個案的勝利絲毫未能改變拆遷的現狀。
在法制辦表態后,拆遷條例的廢除已毫無懸念。這表明,國家對當前拆遷過程出現的不公、矛盾和沖突已有更清醒的認識,對其中凸顯的民意也有更積極和迅速的反應;同時表明,伴隨多年來社會輿論的強烈質疑和極端事件的一再出現,對這一明顯有違《憲法》和《物權法》精神的行政法規的檢討和修改,已到迫切的地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行將走向終結,不僅是法制建設的必然,也是社會現實的內在強烈要求。《憲法》有關私人財產內容的修改和《物權法》的出臺,已讓該條例由于與上位法沖突而失去合法性。在各地不斷上演的暴力拆遷和“暴力抗法”,及由此衍生的傷亡悲劇,也讓該條例失去民意基礎。
目前已形成草案的《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仍在內部征詢意見,但已透露出許多亮點:如重新界定公共利益、征收主體只能是政府、先補償后拆遷等。該條例完全顛覆了拆遷思維,其目的就是要限制權力,保護公民財產。在專家研討會上,有關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決定的程序、補償標準以及拆遷的條件和程序問題等已成為核心議題。
當前,城市房屋拆遷完全屬于公共利益征收的并不多,絕大多數為商業性開發。無論是公共利益征收或商業性開發的拆遷,都應維護動遷居民的合法利益,即確保私人財產不受損失,以體現社會公平。然近年來因拆遷引發的矛盾沖突不斷,甚至釀成命案,關鍵在于地方政府賣地后,將組織拆遷完全交給開發商或其委托的拆遷公司。開發商為了自身利益,不僅對動遷戶采取暴力手段,且支付的補償金不足以彌補被拆遷房屋價值,即讓動遷戶的財產大幅“縮水”。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的目的在于規范包括政府、企業和公民在內的社會行為,以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其核心就是保護民眾的根本利益。人們期待,直接關系到民眾財產權和切身利益的《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能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為確保新條例的公平公正,使之能切實維護起廣大被拆遷戶的正當利益,更好地完善維護公民權利,平衡各方利益的制度。對此,人們正翹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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