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香港《大公報》日前刊文說,有文章稱北京房價居高不下且再次飆升,這是允許外地人在北京買房的必然結果,現在有人提出北京人享受低于市場、低于外地人的房價,豈不是公開強調特殊,人為制造矛盾嗎?設“排外房價”明顯是歧視。
文章摘編如下:
《青年周末》發表文章,認為北京房價居高不下且再次飆升,這是允許外地人在北京買房的必然結果:關鍵之處,所有的人還都是以相同的房價在北京買房。禁止外地人在北京買房,立刻會被指責為“歧視外地人”。允許外地人與北京市民以相同的房價在北京買房,這公平嗎?北京市某區已經開始嘗試,由政府補貼本區市民的辦法,讓市民可以以低于市場的房價買房。
這種明看似在駁“歧視理論”而講“公平原則”的道理,其實是在偷換概念,變相搞歧視政策,替北京人爭局部利益。
強調“不同”本身就是歧視
首先,強調“北京人”與外地人的不同,本身就是歧視。什么叫“北京人”?按說,生活在北京市的不管是常住還是暫住,都應該稱作“北京人”。最近就有報道說,北京正在進行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調研,力爭明年進行立法,在全市推廣使用帶有電子芯片的居住證。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根本要義在于消除歧視,實現戶籍管理上的“一視同仁”。
如果說這種戶籍管理改革有意義的話,那么,在購房問題上再搞“北京人”與外地人有別,從哪能看出“公平原則”?須知,外地人包括在京畢業的大學生,想搞到北京戶籍多么的難!在外地人變不了“北京人”的情況下,在購房上實行兩個待遇,這不是歧視又是什么?
其次,“炒房”與“北京人”購房享受優惠何干?文章中提出了一個觀點,認為很多外地人到北京買房是為了投資,是為了掙錢。外地的“炒房團”進京購房,相比他們交納的房產稅,掙得錢更多。認為這種行為是到北京淘金掙錢,北京市民卻要為高房價買單,質問“這公平嗎?”
先不說北京的房價高燒不退是否歸罪于外地炒房團,就算是這個原因,炒不也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嗎?哪個炒房團享受了當地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為啥在北京能炒起來而且炒得那么紅火?這應該從房地產與政府之間的內部關系上研究,而不是研究怎么給“北京人”購房特殊的保護政策。倘若這樣保護起來,那還叫啥市場經濟?還有公平可言嗎?再說,炒房的利益集團中沒有北京人嗎?如果政府真的給北京人購房以特殊優惠政策,那么,勢必加劇北京房產的炒作。道理非常簡單,“北京人”以優惠價格得到的房子轉手賣給外地人,不是坐收漁利嗎?
再次,以納稅來定“北京人”購房優惠政策純屬變相歧視。文章中舉了個例子,稱“如果一個外國人想享受到美國人的種種優惠,他就得在美國工作,向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認為“常年工作在北京的市民個人所得稅繳給了北京市,為北京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作為北京市民,就有充分的理由享受政府給予的回報”。
沒錯,在當地納稅就應該享受當地政府的回報,但不應該僅限于個人所得稅這一個稅種,因為包括個人納稅人在內所有納稅人繳納的各種稅收,都流到了政府的腰包,而并非單單個人所得稅。所以應該對所有納稅人一視同仁,要回報都回報。各地在京的保姆、農民工消費在北京,在北京創造價值,都為北京納了許多稅,他們也應該享受與“北京人”同等的購房優惠政策,然而卻把他們當成外地人排除在外,這叫什么邏輯!這不是變相歧視是什么?
不應為“搞特殊”尋找借口
更為陰險的是,為了給北京人搞特殊政策找借口,又玩了個伎倆,拉上其它地區說事。比如:“外地人,他在北京工作并向北京市繳納了個人所得稅,若干年后,他就應該獲得與北京市民同樣的待遇,可以以相同的低房價在北京買房了”,進而推斷“北京人如果在外地工作并向當地政府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后,他也同樣有資格享受當地人的低價格在當地買房了”。這看似換位法,聽起來也挺有道理,要是能實現那就好了,可事實上能實現嗎?
也許,北京人搞特殊政策習慣了。北京人300多分就上清華北大,而外地人需要600多分。就是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北京分配的名額也多于外地。現在又有人提出北京人享受低于市場、低于外地人的房價,豈不是公開強調北京人特殊,人為制造矛盾嗎?(董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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