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25日刊發社評《民進黨的選制為何一改再改》,文章指出,民進黨排除黨員投票,固然使“人頭黨員”弊端消除,卻又增加民調不公的疑慮,特別是推動選制改革的又是以新潮流為主,未來選舉是否又會發生反新潮流、對抗新潮流的狀況,頗值觀察,無論如何,民進黨這種改變,可謂是利弊參半,最后的結果,當然要從“五都”選舉的勝負來驗證。
文章摘錄如下:
經過激烈爭辯,民進黨臨全會日前決議,“五都”市長提名在5月前確定,市議員提名部分則完全由民調決定,不經黨員投票,未來五都選舉民進黨是否因此分裂,值得密切觀察。
依照民進黨現行公職人員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黨內初選分為黨員投票和民意調查兩部分,前者占百分之三十,后者占百分之七十,但在一月份民進黨中執會卻決定,非執政的直轄市長提名人選,由可能參選人選先行協調,再由黨主席提交中執會同意后征召;執政的直轄市長提名,則采登記制,如經協調無法達成協議,就以民調方式決定提名人選;至于市議員的提名,則一律以民調方式決定提名人選,不經黨員投票。
由于排除黨員的投票權利,引起基層黨員強烈不滿,原本寄望在臨全會中翻案,但還是不敵黨中央的壓制。這項重大的改變,是民進黨的家務事,我們無意置喙,但民進黨是島內最大的在野黨,又以“民主”與“進步”自居,選制卻一改再改,完全無視其黨員心聲,當然值得討論。
就事論事,民進黨之所以排除黨員投票,顯然是為了避免“人頭黨員”引發爭議,多年來,民進黨一直存在“人頭黨員”的問題,若干人頭大戶,豢養成千上萬的黨員,每到選舉就待價而沽,若干公職人員紛紛效尤,或多或少也都掌握若干“人頭黨員”,這種現象民進黨雖心知肚明,但卻一直無力改革,去年法務部門把“代繳黨費以人頭黨員”列入賄選查察項目,正好給民進黨一個動手鏟除“人頭黨員”的借口。
我們認為,如果“人頭黨員”繼續在初選中發揮作用,對民進黨自然十分不利,而且將會引發投票不公的質疑,甚至導致黨內分裂,更可能被檢察官認定賄選,因而起訴,非但有損民進黨的形象,也可能影響選情,因此基本上這樣的決定是無可厚非。
不過,去除“人頭黨員”的同時,也使許多民進黨原來的死忠黨員失望,不只失去參與感,權利也受到剝奪;更何況完全采取民調,是否就真的能夠選出最適合的人選,也大有問題。
事實上,完全采取民調決定,將使知名度高的候選人得利,現任者自然較新人占便宜,卻并不表示知名度高就意謂著素質較高,媒體曝光率高,更不保證必然勝選,當年的沈富雄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再說,民調能否反映真正的民意,也大有問題。首先民調機構的立場是否公正,直接影響民調結果的公正客觀性,在民進黨內某些民調公司與派系的掛鉤,已是公開的秘密;其次民調受訪者的隨機抽樣,幾乎全部都是市話門號,時間又多半是在下午或晚上,未必能夠真正反映選民的結構;再者越有錢的人提高知名度的方法越多,或是買廣告、或是設置廣告牌、或是發文宣、或是上叩應、或是辦活動、甚至買門號,在短期內就能快速提高知名度,而現任者更不用講,對于缺乏財力而又優秀的新人,自然是明顯不利。
換言之,民進黨排除黨員投票,固然使“人頭黨員”的弊端消除,卻又增加民調不公的疑慮,特別是推動選制改革的又是以新潮流為主,未來選舉是否又會發生反新潮流、對抗新潮流的狀況,頗值觀察,無論如何,民進黨這種改變,可謂是利弊參半,最后的結果,當然要從五都選舉的勝負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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