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7日電 《香港商報》27日刊出香港理工大學學者陳文鴻的文章認為,遏制內地樓市泡沫,可以借鑒香港經驗。
文章摘編如下:
政府現時的政策只是從房地產市場外部,特別是信貸方面進行干預,這只是增加成本,若樓價上漲幅度較大,利潤較高,作用有限,特別是高價樓,投資或投機者的利潤期望較高,成本因素相對較低,信貸成本的有限上升,阻嚇作用不足。
樓價泡沫難遏
內地房地產市場的關鍵因素有二:
一是中國經濟將會處于長期高增長階段。實質經濟需求、企業與個人收入增長、心理預期等(不計海外熱錢流入)都會同樣地長期處于高度樂觀的水平。
內地投資者拿深圳與香港比較,以深圳房地產的區位、景觀、建筑質素、設計等等不遜于香港,且往往優于香港,但價格卻有巨大差別。一個理由是深圳發展水平落后于香港,只要深圳發展水平趕上,價格便會相比香港而上升。而深圳乃至中國其它城市正持續地高增長,因而價格上升的預期心理強烈。除非香港樓價暴跌,打破這樣的思維邏輯,否則的話,政府干預不足以扭轉內地社會里企業與個人的普遍心理預期。
以中國及國際的經濟趨勢來看,相對于世界其它地方,中國將會是全球發展最佳的地方,中國大城市的房價又怎能不逐步上升,市場上的心理預期與相關的投資、投機活動又怎樣可以逆轉?
二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依靠賣地。依現時的政策環境,房地產與壟斷性行業一樣,同屬高暴利行業,房地產的高利潤誘因使企業與地方政府賣地的財政收入結合起來,形成強大力量,使地方政策、地方經濟活動向房地產傾斜。
借鑒國外及香港經驗
要解決中國房地產市場在經濟高增長期容易形成泡沫的問題,國外及香港的經驗是政府直接干預市場。
一、把部分市場抽出轉變成公營,不受市場經濟主宰,方法是公營房屋供應。例如香港的廉租屋,在中英談判之前香港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廉租屋,性質已不是社會福利,而近于宏觀性的經濟政策。新加坡的公積金購房制度,既降低居民購房成本,亦提供龐大的公共資金,供政府使用。
歐洲各國亦有不同性質的公營住房(social housing)。對發達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來說,房地產的性質不全屬市場經濟,而是兼具社會發展(降低社會成本、增加投資)和社會穩定(社會福利)性質。單從降低社會成本角度看,中國內地亦應全面擴大廉租房或其它形式的公營房屋政策,甚至抽離地方政府管轄,由中央政府專款專付專收。
公營房屋占房地產市場的比重也不應限于幾個百分點,可仿效香港、新加坡在幾十個百分點的水平。公營房屋建設同樣可起刺激經濟生產作用。
二、政府加強監管房地產市場。例如土地開發、地價、建筑規限、稅費,特別是物業稅(按市價調整定期收取以支付地方政府公營設施的部分開支),轉售的增值稅,和在租賃制度里對租戶的保障。這些主要目的也是為降低房地產行業、房地產投資的回報率,將之壓抑為低利潤的行業,從而保證社會的財富不會過多地轉移往房地產開發商,以及房地產暴利性質把其它行業正常投資擠壓和挪移。
房地產價格是社會的基礎價格,與水電等性質相同,因而不可能放任市場調節,特別是監管不足、官商勾結的市場調節。作為基礎價格,它牽動國計民生,也因此需要政府直接干預,以降低社會成本,防止暴利帶來的種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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