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日電 香港《大公報》1日刊出署名文章《舊城拆遷改造要與時俱進》說,“拆遷”已跟不上時代車輪。如今,經濟快速發展,城市要進一步發展,應立足于解決居民基本住房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在現階段,應該加大力度解決人民基本的住房需求,大幅度增加其公益性,首先移除醫療、上學、住房“新三座大山”。
文章摘編如下:
廣州計劃用十年時間,投資一千億元,改造一千萬平方米舊城。有關部門日前公布《舊城更新改造規劃綱要》,公開征求意見。大多數意見不看好這項計劃。
其一,六十萬人搬遷安置不容易:此項計劃預計有六十萬居民受影響,必須搬遷,涉及的補償金額十分龐大。而且,難免有些不愿意走的“釘子戶”,要花更多錢才能說動他們;釀生許多糾紛,甚至搞出人命,也不是不可能。全國各地舊城拆遷最困難的問題,就是如何文明拆遷、妥善安置。
其二,涉及范圍太大,影響面太廣:該計劃將改造舊城分為四類:(1)拆除重建區;(2)更新發展區;(3)歷史文化街區;(4)整治完善區。一口氣要吞下一只大笨象,談何容易。首先是如何界定哪條街屬于哪種類型?哪一間屋要全拆,而哪一些屋只需修繕?倒不如先確定那條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或建筑物)給予“修舊如舊”保護,并發展成步行街或旅游區,提高其使用價值,政府補償也比較容易,成本效益可以大幅度提高;而那些沒有歷史、文化、商業價值,或不阻礙建設公共設施的地段、樓宇,任由它自生自滅,待時機來到之時,由市場決定其利用方式。
其三,舊區重建并非拉動經濟增長的好辦法:在過去三十年,許多城市搞舊區重建,恢復了市區一些有很高商業價值的地區,收到不小的經濟效益。但是,也造成許多冤案,滋生不少腐敗行為。隨著時代的變遷,商業活動蓬勃,人口大幅度增加,政府完全可以開發新區,重建新城。與香港相比,內地絕大多數城市,都有地方另辟新城新區。
最近,內地一些教授上書,要求修改現行的《拆遷條例》,改為《搬遷條例》,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有以下幾項:
一、“拆遷”是否抵觸《憲法》?最新修訂的憲法列明保護私人合法的財產不受侵犯,內地實行公有制,全國所有土地、房屋都是國家的,但是許多房屋的使用權是私人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矛盾,在法律界爭論不休。然而,當政府(或財團等)要強行剝奪某人的使用權時是否違法?必須明確界定。
二、公共利益是否凌駕一切?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如果政府要修大馬路、公共設施,關系到整體市民的利益,可稱為公共利益,可以征收私人使用的物業,但是,不可以廉價強征,應給以市價的補償。而舊城重建,拆舊房建商業大廈,顯然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商業利益,私人業主有權不搬不遷,除非得到滿意的補償,不可強行拆遷,還侮辱人家是“釘子戶”。
三、補償標準要以民為先。不論是公共建設需要,或是作商業發展,都應該給以足夠的補償,讓他們享受到城市發展的好處,而不要再出現官商勾結的可惡行為。
四、“拆遷”已跟不上時代的車輪。如今,經濟快速發展,城市要進一步發展,應立足于解決居民基本住房問題,構建和諧社會。應該由政府主導,大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房屋,讓城市貧民喬遷新居,改善生活。
衣食住行四件大事,是中國現階段要努力解決的難題。又說,醫療、上學、住房是“新三座大山”。不管從哪一個角度來看,住房都是老百姓最急需解決的基本生活問題。所以,在現階段,應該加大力度解決人民基本的住房需求,大幅度增加其公益性,首先移除“新三座大山”。(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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