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臺灣《旺報》25日刊出社評《從大陸官員五十二個不準談起》說,中共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準則公布,希望再度展現大陸當局反腐決心力度。比較該準則與其前身的內容,可以發現幾個特點。準則訴諸的是黨紀約束與黨風發揚,除此以外,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如此,準則的規定將能真正“令行禁止”。
文章摘編如下:
人大、政協兩會是大陸年度政治生活的大事。在今年兩會召開前夕,透過大陸媒體的調查,我們知道反腐倡廉仍是大陸民眾最關注議題之一。新華社也選擇這個時機公布了去年底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其中提到了8大“禁止”和52項“不準”,希望再度展現大陸當局反腐的決心與力度。
眾所皆知,腐敗問題是惡瘤。這次公布的《準則》,其前身正是1997年3月公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比較兩準則的內容,可以發現幾個特點。
首先,新《準則》從“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的角度來強調“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的意義。
其次,隨著十多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的演進以及權力與資本之間更加錯綜復雜的關系,《準則》也“與時俱進”,根據社會生活和腐敗活動的“日新又新”,除了將原規定的內容更加詳盡地解釋、擴張外,還列舉了更多的“禁止”與“不準”。
例如不準“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謀不當利益;不準“違反規定多占住房”,或買賣保障性住房;不準干預和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經營、礦產資源開發,不準干預和插手國企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轉讓、重大項目投資等;不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很多“不準”,可以聯想到多起重大官員貪污案件或是喧騰一時的社會事件,如陳良宇案與“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前河北省委程維高案與“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深圳某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嫁女豪宴與“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等。
這些新規定的確顯示了大陸反腐的“有心”與“用心”。而這些“禁止”與“不準”要如何落到實處?《準則》提到了教育培訓,提到了“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到了監督制度。
《準則》訴諸的是黨紀的約束與黨風的發揚,除此以外,民主監督機制的完善,新聞輿論監督的加強,概而言之,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如此,《準則》的規定將能真正“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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