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8日刊出原中國農業銀行經濟師唐來方的文章《中國住房問題解決之道》。文章建議,解決全體中國公民住房問題應有全新思路:一是回歸全民所有制優越性,國有資產為全體公民提供包括基本住房在內的平等的經濟支撐;二是吸收借鑒國際上行之有效又能與中國現有制度方便對接轉換的安排。
文章摘編如下:
中國在1949年后逐漸形成一種被稱為“福利分房”的制度,一直實施到住房制度改革前。相當部分職工工作一輩子,終于分到一間或一套住房,也有少數人員分到了相對寬敞的住房。在這種制度下大體保障了城市居民低水平的住房需求。其政策含義是有條件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應該為其職工提供最低限度或達標的住房。
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同時推行住房公積金等辦法。住房制度改革推出后,少數有條件的單位以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自建住房),然后以本單位自有公房名義,按房改有關規定出售給職工。
一方面,有條件的人員通過不同途徑,享受到了不只一次的公有住房出售的利益,同時享受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另一方面,有相當部分從未分配到住房的老職工,因為遭遇下崗等原因,既沒有得到住房補貼,也未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待遇,只能承受負利益(需自己出錢租房居住)。
住房問題上出現這一狀況,原因是什么?關鍵原因在于相關政策的斷裂,以及配套和平衡舉措沒有及時出臺。住房制度改革后,單位原分配給職工的住房,由職工按房改價購買,這房改價很低,僅相當于建筑成本(不含土地成本),還有工齡折扣等優惠。有幾十年工齡的老職工以房改價獲得一套售后公房,這是多年低工資隱含住房福利的顯性化,也是對老職工多年為國家積累做出貢獻的承認,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合理的是有一部分老職工一輩子也沒分到房。更不合理的是少數有條件的人員獲得不止一次的住房分配利益,如有的單位在普遍的福利分房以后,在市區較好地段集資建房,以低價賣給本單位職工,所謂低價與房價飛漲以后的現價比,只是幾分之一而已。
福利分房(包括變相福利分房)職工按房改價購自住用房,隱含了一個事實,即房改以來有相當一部分人,無償獲得了自住用房的土地使用權,而未分到房的人則沒有享受到同等權益且未得到補償,這正是住房問題分配癥結所在。
不能忽視的還在于這種分配問題出現了世代接續,目前獨生子女一代結婚,如雙方父母都曾享受過福利分房,就出現兩代人三個家庭供一套婚房的情況,這正是推高房價的一個因素;高房價則更加壓縮了沒有分到房職工子女的購房或租房的能力,且將長期壓制他們的即期消費。
住房問題眾說紛紜,看似復雜,但復雜問題可以化繁為簡即針對癥結處理,解決之道就是老老實實承認住房的保障性,承認公民平等擁有自住用房幾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這樣改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何在呢?
一,住房問題的分配現狀,參與催生的房價飛漲,使包括較高收入白領在內,住房都成了不能承受之重,更不用說新生代農民工。
二,經過全體中國人幾十年辛勤勞作,國家積累了相當的經濟實力,已經有條件在新型公有制的基礎上,構建較為完善的公民福利體系。
三,基于對全體公民提供平等支撐的新型公有制,將成為中國基于制度創新的軟實力核心,為在21世紀中后期進入世界前列奠定基礎。
借鑒新加坡組屋經驗
四,新加坡的經驗值得吸收借鑒。新加坡建國時間比中國晚,但建屋局已經成立50年了,今年將建第100萬間組屋(2009年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374萬人,家庭平均人數3.5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家庭均能買得起組屋。在新加坡“我們去申請組屋吧”已經成了溫馨浪漫的話語,這意味著這一對青年即將登上婚姻的殿堂。組屋已經上升到國家認同、公民風貌的“組屋精神”。
承認公民平等擁有幾平方米自住用房土地使用權不是扶貧、不是恩賜,而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優越性的體現。破解中國住房問題的新思路,就是全面落實公民基本住房保障的普惠性,一攬子解決住房問題的分配癥結。具體路線圖如下:
一,對從未分到房的老職工給予適當的補貼,可采用以工齡為主要根據,發給住房消費券。
二,對不止一次分到房的給予清理,按照普惠但不特殊的原則,退出多享受的住房分配利益。
三,考慮與現有制度對接,從擴大經濟適用房覆蓋面著手,逐步達到普惠目標。即原則上所有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都可有步驟地享受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權益。
四,城市打工一族,包括白領和新生代農民工,只要在城市有相對穩定的工作,在城市居住和參加社會保險一定年限,即可同等享有購買經適房的權利。
五,經適房覆蓋面擴大后,供不應求解決辦法:一是調整結構,近幾年以建設經適房為主;二是采用打分排號等方法確定順序,如已婚及婚齡長的優先,男女雙方父母均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優先,工齡、參保年限長的優先等等。
六,新生代農民工在購買經適房享受城市社會保障后,若其在農村老家還有宅基地自留地的,視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交回集體。
七,建議設立住房保障局,統籌協調全國經適房建設。在現有住房交易登記電腦資料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公民住房數據庫,登記公民住房的前世今生(公房、售后公房、商品房)等情況。
八,2009年土地出讓金,全國1.5萬億元人民幣,北京、上海幾百億元人民幣,是超常,必須善用,一是超額部分留作以豐補歉,二是用作經適房擴大建設后的財政后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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