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澳門日報》10日刊出社論說,選舉法的修改是今年全國兩會一項重大議題。有專家指出,2006年,中國政府宣布取消實施數千年的農業稅,農民取得經濟上一次翻身解放;而今年擬實現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則是農民從政治上取得了平等權,實現又一次重大解放。
文章摘編如下:
《選舉法》的修改是今年全國“兩會”一項重大議題,亦是今次全國人大會議唯一審議的法律草案。該法是關乎中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一部核心法律,其修改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于一九五三年誕生以來,立法機關已先后對該法進行了五次修改。最初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八十萬人選代表一人,直轄市和人口在五十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十萬人選代表一人,農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量比例為八比一。一九七九年重新修訂時,有了一個大的改進,即實行差額選舉。一九八六年的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差額選舉。一九九五年的修改,對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差別大幅縮小至四比一。今次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選舉法》修訂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廢除“四個農民等于一個市民”的“四分之一比例條款”,實現城鄉同比例選舉。
有專家指出,二○○六年,中國政府宣布取消實施了數千年的農業稅,農民取得了經濟上一次翻身解放;而今年擬實現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則是農民從政治上取得了平等權,實現又一次重大解放。
今次修改《選舉法》不僅意味著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在選舉上及政治權利上將實現人人平等,而且還體現了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區域無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得到體現。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亦明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而現行法律只是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從“可以”到“應當”,意味著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不再是可有可無,這是中國民主選舉制度的又一進步,候選人必須重視選民的訴求,為他們的利益說話,否則選民將用選票表達自己意見。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并建議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名額的上限,將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名的規定修改為“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名”。這些規定從制度上保證基層代表的比例,從而擴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民主基礎,強化人大的監督權,擴大群眾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途徑,是對人大制度發展的新探索。
從新中國《選舉法》不斷修改完善的過程,可以看到中國民主法治循序漸進的軌跡。中國的民主法治發展進程并非裹足不前,而是在務實、有序推進,中國正在以自己的方式不斷為民主法治“增量”。
今次《選舉法》修改雖解決了城鄉人口平權等問題,但并不意味著完全實現了公平公正地選舉各級人大代表。目前,在選舉過程仍存在未盡人意的地方,比如在候選人提名環節存在“指選”、“派選”等問題;在選舉環節存在各種賄選和暴力選舉等問題,以致選出來的代表不少是“官員代表”、“有錢人代表”、甚至是“黑社會代表”,此類現象嚴重傷害公民的選舉權利和政治熱情。
“我們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就不可能成功。”這是溫家寶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一段重要論述。溫總理的講話和《選舉法》的修改,向人們展示了中國發展民主法治的決心。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中國民主法治已處于新的歷史起點。今年全國人大將抓緊制定行政強制法、人民調解法、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等一批新法律,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代表法、行政監察法等一批現行法律,并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相信中國可在今年實現形成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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