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日本新華僑報》日前刊出署名文章說,日美密約損害了東亞安全環境;同時,導致日美簽訂密約的矛盾并沒有消失。因此,民主黨政府在揭露自民黨政府錯誤作法后,人們更關注的是,日本今后能否杜絕這種錯誤作法?這是關系到日本與整個東亞能否進一步加強政治互信的重大問題。
文章摘編如下:
3月9日,在接受專家委員會提交的日美密約問題報告后,日本外相岡田克也召開記者會,正式承認密約存在。這是日本民主黨政府采取的富于政治勇氣的措施。
此次被曝光的密約,達成于20世紀60年代,是美日冷戰戰略的產物。戰后初期,美國遠東戰略方針的變化,大致可分為4個階段,1,1945-1949年,重點在于改造與監視日本,防止其再度成為美國的威脅;2,1950-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朝鮮戰爭爆發,美國遠東戰略轉變為所謂“周邊戰略”,強調在中、蘇、朝等國家周圍部署戰略轟炸機,以對這些國家進行封鎖、堵遏;3,1957-1960年,強調采用戰術核武器在遠東抑制類似朝鮮戰爭的局部戰爭爆發;4,1961-1967年,實行所謂柔軟反應戰略,以美國本土的戰略核導彈和部署于太平洋的北極星潛艇為威懾力量,在亞洲大陸配置前進基地,準備對付“從核戰爭到游擊戰爭的任何階段的戰爭”。
美國的遠東戰略方針,附屬于其整個冷戰戰略,所維護的美國戰略利益,與日本戰略利益比較,有一致也有差異之處。美國當時的戰略利益在于,全面增強對以蘇聯為首的東方陣營的遏制力量,建立美國在世界的霸權地位。日本當時的戰略利益在于,依靠美國保護,爭取穩定安全的國內外環境,保障日本經濟繼復興之后,持續高速增長,以趕上歐美發達國家。
這種戰略利益的差異,在 1960年《日美安保條約》第一次修訂時,導致美日之間產生一定矛盾。矛盾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美軍及其裝備在日部署的重要改變,以及美軍在日本領土外作戰而使用在日基地時,是否必須與日本政府事前協商,并征得日本政府同意。日本認為需要,美國則認為應視當時情況決定。
日本民眾強烈反對日本政府屈從美國要求,反對犧牲日本的利益與民族尊嚴。在這一壓力下,修訂后的《日美安保條約》,確定了“事前協商”原則。
“事前協商”原則的確定,雖然使當時的日本政府保住了幾分顏面,但實際運用時,特別是在美日當局的做法違反日本憲法與重大外交原則時,日本政府往往陷于兩難境地,一方面,要維護與加強日美同盟;另一方面,又要避免招致國內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于是,簽訂密約,變成了彌縫上述矛盾的必要手段。
借助這種手段,矛盾雖得以暫時彌縫,但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因密約暴光,日美政府在國內、國際的可信度嚴重跌落。孔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國家何嘗不是如此!當然,任何國家在安全等事關國家根本利益的問題上,都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透明度,但是,對“事前協商”原則、“無核三原則”這樣對本國公民與國際社會公開宣布的重大原則,以密約手段有意違反,是無法以安全需要來解釋的。
應該看到,上述密約損害了東亞安全環境;同時,導致日美簽訂上述密約的矛盾并沒有消失。因此,民主黨政府在揭露了自民黨政府的錯誤作法后,人們更關注的是,日本今后能否杜絕這種錯誤作法?這是關系到日本與包括中國在內的整個東亞,能否進一步加強政治互信的重大問題。(王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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