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0日電 香港《大公報》10日刊文認為,個人所得稅的功能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由于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一刀切征收個稅,存在問題。日前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住房的規定,與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個稅征收,兩者殊途同歸都是為了民生利益。何妨開展試點,逐步推廣。
文章摘編如下:
6月4日晚,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進行了規范。通知明確,對于二套房的認定不僅要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嚴厲政策。有異地房貸記錄,按“二套房”處理。
規范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對于正在實施的“國十條”和各地的房產新政而言,政策指向性和操作性變得清晰。如果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成為現實,對于投機炒房必然產生重大影響。
受此啟發,筆者想到了當下的個稅政策。盡管公眾一直呼吁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但是一直沒有實現。筆者在想,既然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住房可以執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為何一直呼之不出呢?
個稅征收一刀切失公平
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現行個稅征收辦法還存在這樣的情況: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于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一刀切征收個稅,有失公平。
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符合國際慣例。為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合理,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中國人普遍有著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細胞,家庭是消費的主要單位,家庭整體收入水平將直接決定家庭成員生活水平。以家庭為單位購買住房,代表了國人的一種消費觀念。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正好符合現實國情民意。
盡管我知道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還存在一定的難度。比如,我國目前還沒有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民眾誠信道德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稅務部門沒有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個人隱性收入與家庭成員收入、贍養、撫養人口、家庭成員就業、教育等具體情況不好掌握等等。實行家庭個稅制度或許比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難度更大。但是,從三部門執行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姿態來看,在當前社會征信系統框架內,按家庭收入征收個稅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逐步推廣家庭個稅制度
收緊二套房貸政策,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住房,是為了遏制投機炒房,保障更多民眾的住房權利。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個稅征收的制度改革體現了公平理念,兩者殊途同歸,都是為了民生利益。
最近人保部與全國人大財經委提出給企業減稅,“化稅為薪”。“化稅為薪”容易被企業“截留”,但是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減輕民眾個稅負擔,直接讓納稅人受益。即使不便全面推行家庭個稅制度,開展試點,逐步推廣,應可行吧。(胡藝)
參與互動(0) | 【編輯:官志雄】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