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對愛情的言論很有趣,他說愛情有五等:
一、情之最上者,世無其人。懸空設想,而甘為之死,如《牡丹亭》之杜麗娘是也。二、與其人交識有素,而未嘗共衾枕者次之,如寶、黛等,及中國未嫁之貞女是也。三、又次之,則曾一度枕席,而永久紀念不忘,如司棋與潘又安,及中國之寡婦是也。四、又次之,則為夫婦終身而無外遇者。五、最下者,隨處接合,惟欲是圖,而無所謂情矣。
也就是說,一等愛情是愛上陌生人,可以為之死;二等是相愛而不上床;三等是上一次床而止,終生相愛;四等是相愛一生;五等是隨便亂上床。
素未謀面而深愛對方如杜麗娘者,在以前的確是純精神戀愛,級別最高。可惜陳寅恪死得太早,無緣見識網戀的燎原之火。陳先生把未嫁貞女放在愛情第二級中又很可笑,未嫁的貞女不一定表示為愛情而不嫁,為愛情而貞。若從未愛過,又如何算二等愛情⁈可見五等愛情之說,也當不得眞。
最終,陳寅恪與唐曉瑩結合,與之終老,依他的等級分類,不過四等。然則兩人感情深厚,經歷苦難而不離不棄。陳寅恪并預寫挽聯: “涕泣對牛衣,冊載都成腸斷史;廢殘難豹隱,九泉稍待眼枯人。”此挽聯撰后一月余,兩人相繼辭世。愛情,能到這種境界,怎么也該算是一等了。
陳寅恪發愛情五等論時,是一九一九年,當時還是未婚年輕人。其時,他與吳宓、梅光迪在哈佛的一次聊天中提及這個論調。當時正是新文化思潮風起云涌之時,三位中國留學生的對話被吳宓記入了日記中。
那天晩上,三人聚在一起從新文化運動談起,也說到了婚姻自主。陳寅恪列舉西方社會上層與下層人士的婚姻,得出的結論是:“天下本無自由婚姻一物,而國內竟以此為風氣,是一流弊”。基本上,對婚姻自由是持反對態度的。
吳宓的婚姻觀是:天下沒有完全長久的圓滿的事情,也沒有完美的人。婚姻之要,不盡在選擇,而在夫婦能互相遷就調和:“今之倡自由者,毋寧敎男女以處人之道,反可享實福”。說得很好,可他后來對婚戀的態度又滿不是那么回事了,這是后話,有空再八卦。
(摘自《澳門日報》 作者:谷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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