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海與醋波總是攪在一起的。那么,荒唐與辛酸呢?
9月23日,兩個人同居了。男方只負責支付每月8萬日元的房租。再就是到酒吧里來喝酒。一個星期后,男方說出實話,自己的妻子患有子宮癌,不肯離婚;另外自己有3個兒子,分別在讀大學、高中、小學。根本就無法離婚!
能說什么呢?生米已經煮成熟飯了。何況,他還答應生活上繼續照顧她,答應把自己的一些“人脈”繼續介紹給她呢!他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多了。在她的筆記本上記著他一次又一次的暴力行為。
今年2月17日,他第一次把她打得臉上掛彩。但是,她仍然沒有和他分手。
3月31日夜晚。他到酒吧里來喝酒,看見她在陪客人,又光火起來,拽起她就往外走。店里的“媽媽”不干了,“媽媽”的姐姐更是勇往直前,脫下高跟鞋,用鞋跟狠狠地敲打他的腦袋,打得他滿臉流血。他說自己要去報警,可是,她回到家中的時候,發現他已經先回來了。
店里的“媽媽”告訴她:以前,他也是這樣,喜歡上店里一位上海小姐,花了許多錢,卻沒有達到目的。他發火打了這位上海小姐,小姐反過來報警,在警方的干預下他支付了“慰謝料”。所以,“媽媽”的判斷是:他不敢報警!
為此,她不得不辭退這里的工作,轉到另一家酒吧后時常干到早上4點鐘。他呢,發脾氣近乎“日常化”了。每每發脾氣的時候,除了打人,還要砸東西,電視、傳真機等等,砸起來毫不吝嗇。當然,事后還要置買的。
至于暴力的原因,說出來有點讓人難以相信。比如說,4月13日,兩個人到福島、新潟等地去旅游,回來后這個男人說:“為你花錢太多了。”說完就打。再比如說,4月28日,兩個人一起到銀座買衣服,男方主動提出要給她花錢,她自己花了 5萬多日元,男方也花了1萬2千日元,回去后又為花錢的事情暴打了她一頓。當然,也有早上4點鐘,他到酒吧前去接她,回來后痛打她,說:“我再也忍受不了這種日子”的時候。
不久前,她回國探親。他心里醋缸翻倒,實在不是滋味,送她上飛機以前還在殷殷囑咐:“你回去后一定要住在你媽媽家”“你回去不能和你老公在一起”等等。她呢,自然無法做到。
5月22日深夜,他從東京給她的上海家里打電話,怒氣沖天地大喊:“誰讓你和你老公住在一起的?你在電話里聽著,我現在要砸家具了!”就這樣,她把電話掛上,他把電話打來,再掛上,再打過來。而話筒里傳來的除了粗暴的叫罵聲外,就是“乒乒乓乓”砸家具的聲音了。
無奈,她撇下疑心重重和滿腹怨氣的丈夫,她撇下久已想念她的兒子,24日又從上海返回日本。
他呢,沒有喝酒的時候,就瘋狂地“愛”她,恐怕再次失去她;喝了酒以后,就借酒發“瘋”,一邊開車,一邊擰她的大腿。一會兒開快車,一會兒猛煞車,聲稱“我們兩個人一起死吧”。
5月26日深夜1點半鐘,他喝得醉醺醺地從外面回來,一邊痛罵:“你的身體已經弄臟了,臟得沒有辦法要了”,一邊出手痛打。他兇殘地把她的衣服一件一件撕扯下來,把她塞到廁所內,用拳、用腳、用皮鞋、用水壺、用皮帶,整整打到清晨3點鐘。這個期問,她哭饒,他毫不理會;她哭喊,沒有一個人來救援。周圍的人都知道,這對年齡相差18歲的男女,是以“婚約者’的名義居住在一起的。她被打得小便失禁了,昏迷了……
他打不動了,實在打不動了,倒頭就睡。早晨7點鐘,他醒來后,看見臉部青紫腫漲得失去人形的她,看見手指被骨折后滴滴淌血的她,看見渾身上下沒有一塊好肉的她,他腿軟了,聲顫了,扔過來一把菜刀,說:“你把我殺了吧!求求你,你把我殺了吧!我不算人,我沒有勇氣自殺,你殺我吧!”
她艱難地張開淌著血的嘴,說:“我也沒有勇氣殺你。要死,你還是自殺吧!”接著,把菜刀扔了回去。
次日上午9點鐘,兩個人來到住宅附近的一家國立醫院。醫生和護士都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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