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南非《華僑新聞報》報道,2009年4月16日晚,中國駐南非大使館樓先迪警務參贊、張茂盛警務聯絡官在約堡西羅町南非華人警民合作中心主持召開2008年“306”綁架案審結情況通報會議。華人警民合作中心常務干部、華文媒體與會。
案件回放
2008年3月6日下午約5時,福建福清籍商人翁先生在自由省布隆方丹(布魯芳登)自家貨物倉庫門前被3名福清同鄉(xiāng)綁架,綁匪隨后向其妻勒索60萬蘭特贖金,限當晚12時前交付,否則撕票。
張警務官接報后立即與有關知情人和被綁架者親屬多方了解,約15分內就將已經證實的情況匯報給楊慧警務參贊。大使館立即啟動緊急應急機制,與南非員警總局刑偵局和自由省警方取得聯系。
同時,多次勸說催促受害人家屬,并請求當地僑領協助受害人家屬立即報警。
當晚約7時,案件被呈報給當地警方。經楊慧警務參贊與僑領大力協調,8時許,自由省員警廳副廳長塔皮洛召集省廳有組織犯罪處、案發(fā)地警方和綁架案談判專家組成專案小組,緊急調動警用直升機、特警隊和警犬隊,全面展開解救人質和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
期間,綁匪多次致電翁先生的妻子,威脅如不及時交付贖金或者報案,即撕票。當晚9時許,經策劃協商后,中國警務聯絡官建議受害人親屬按綁匪要求,以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湊足全部贖金為由,準備部分贖金,與綁匪約定交付的時間及地點,以便發(fā)現人質和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尋找機會解救人質。
晚上11時許,終于鎖定綁匪的活動方位?罩芯、警犬隊聯合附近多個警局展開空中和地面拉網式搜索圍捕。
12時許,警用直升機協助地面參戰(zhàn)人員發(fā)現目標。察覺自己的行蹤已被警方發(fā)現后,綁匪便飛車逃竄,企圖擺脫在后緊追的警車。在經過一段路途的追車后,警員發(fā)現綁匪并無停下來的跡象,無奈之下警方只好開槍射擊綁匪的車輪,逼迫他們停車以解救人質,但綁匪在刺傷人質后棄車逃竄。隨后而來的員警及時解救人質并當場抓獲兩名綁匪,繳獲手槍一枝、子彈四發(fā)、刀具一把,而乘著夜色脫逃的另一名匪徒在專案小組繼續(xù)全力搜索追捕下,于8日早晨約6時亦被抓獲。
中南兩國警務執(zhí)法合作
2008年3月10日,布隆方丹(布魯芳登)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此案,3名嫌犯被控非法居留、綁架、惡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枝、非法持有彈藥等五項罪名。同月17日,三名嫌犯認罪。同月19日,法院分別判處3名嫌犯15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并處30天內驅逐出境。
根據南非當地法院的判決結果,3月24日,楊慧警務參贊就該案情況向鐘建華大使作了專門匯報。鐘大使指示從加強兩國警務執(zhí)法合作,聯手打擊犯罪、特別是華人內部犯罪的高度,與南非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交涉。
經警務聯絡官與南非警方多次協商協調,2008年4月8日上午,由南非警方5名押解人員押解3名罪犯登上了從約堡飛往香港的CX749航班。4月9日,案犯被押解至福建福州市,連同相關案件材料一并被移交福建警方。
5月,警務參贊輪換,楊慧參贊回國,由樓先迪參贊接棒。樓參贊根據此案仍屬中國刑法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案件,在報請相關領導同意后,積極協調、指導福建警方啟動立案調查程式,協助完成3名案犯的接收和證據移交等工作,并與南非警方專案組多次溝通。
2008年6月25日至29日,應南非自由省員警廳廳長馬士虎邀請,以福建省公安廳王小洪副廳長為組長的公安部警官小組一行6人來南調查取證,經日以繼夜的緊張連續(xù)工作,各項調查取證順利完成。
2008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莊祥犯有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決被告人莊子光和莊華貴犯有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2009年3月16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護僑史上最好范例
樓先迪參贊于4月16日的會議中表示,“306”綁架案的最快偵破和有罪判決的最快紀錄,是中國駐南警務護僑工作和護僑史上的最好范例,也是對于在境外的中國公民針對中國公民的犯罪,適用刑法刑事管轄權進行有罪判決的第一起案件。
對于懲治華人社會內部的“害群之馬”,切實維護華人華僑權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樓參贊特別指出,中國政府對僑胞的保護是一貫和強有力的,中國南非警務合作亦是最好時期。在該案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南非警方明確表示:中國警方要什么給什么、缺什么補什么。今后,中南警務將繼續(xù)攜手協力,打擊針對華人華僑的違法犯罪行為。
樓參贊針對目前治安情況特別強調,防范意識的增強是預防犯罪的根本保證。在防范上多留心、多想辦法、多出力。保持目前治安形勢逐漸好轉的勢頭,要靠大家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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