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從日本留學歸國的。我在日本的時期,因為發按摩店的宣傳單,被警察局拘留過1周,沒有被起訴也沒被罰金,但是在警察署留有指紋和照片。簽證到期的時候,我回國了。回國一年以后我辦理了到日本就職的簽證,在留資格也下來了,可是被大使館拒簽了。
現在離拒簽已經過去大半年了。最近我跟日本人辦了結婚登記,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能取得結婚簽證嗎?另外我聽說現在日本入境時候都得留指紋什么的,如果我取得了簽證,入境的時候能否因為我以前曾經在警察局留過指紋而被拒絕入境呢?
答: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申請簽證時,毫不回避地說明一下當初為什么回國,我認為是很有不要的。
從今年11月20日開始,日本對外國人入境實行了按捺指紋等制度。所以,你從東京成田機場入境的時候,有可能被帶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成田機場分局接受“尋問”。對此,你不要擔心,只要講清情況,再說明現在是以“日本人配偶者”身份來的,就不會被拒絕入境。總而言之,以真實的身份進入日本是很重要的。(來源:日本新華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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