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日本新華僑報》4日刊文說,隨著中日兩國國際結婚人數的增多,在日華人離婚事例也在增多。由于文化背景、所受教育等不同,中日國際結婚比較容易從幸福開始,以痛苦結束。由于中日兩國相關法制的不同,離婚時在財產分配、孩子親權劃分等問題上容易產生糾紛,一旦處理不善,很可能觸犯法律,導致官司沾身。這一點,在日華人猶應注意。
文章說,12月3日,一個中日國際離婚案例被日本各大媒體報道。一名在日華人和日本人妻子離婚之后,把孩子強行帶出日本,并在上海共同生活多年。就此,日本人妻子在東京地方裁判所立川支部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幫其把孩子要回來。這位男性名叫秦惟杰,今年已經55歲了1999年6月,他在路上把大女兒和二女兒叫到車上,然后將兩名子女直接帶到了上海。此后,秦惟杰和日本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孩子的親權判給了母親。盡管日本人妻子一再要求秦惟杰把孩子送到日本,但是秦惟杰一直拒絕。直到日本人妻子將其告到法院。本月3日,東京地方裁判所作出判決,秦惟杰因為觸犯了法律,被判處2年徒刑,緩期執行3年。罪名為“國外移送誘拐”等。
文章表示,這件事很值得在日華人深思,并引起有關人員的重視。最近,日本有關案例多發,很多沉疾舊案也有被重新提起的跡象。最初起源于一名美國男性在日本強行搶走了他前妻身邊的孩子,并將其帶回美國。可是美國方面卻判決日本人妻子有罪,因為她和美國丈夫離婚后,獨自將孩子帶回日本,沒有履行讓美國人丈夫定期探視的權利。這一案件在日本引起轟動,媒體呼吁國際結婚的日本人女性在離婚糾紛中,要清楚并掌握有關國家法律的同時,還要求日本制定有關法律,保護國際結婚中日本人的合法權益。而這次日本人女性起訴在日中國人前夫的案例也可以看作上述案例的延伸。今后類似事件很可能會繼續增多。
文章稱,本次中日國際離婚訴訟也和日美國際離婚訴訟多發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日華人秦惟杰沒有搞清楚日本的法律,雖然愛子心切可以理解,可是行動的結果還是觸犯了法律,最終被判有罪。這將影響他的終生,對子女來說也并非好事,不管怎么說,孩子們并不希望自己的父親是個“罪人”,所以,希望那些國際結婚的在日華人,在處理離婚等糾紛時一定要慎重而行,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之上采取合法的行動,而不要只顧自己,我行我素。否則很可能會像秦惟杰那樣,時過多年,仍然難逃官司,煩惱纏身。
文章指出,結婚絕非兒戲。一旦走向破滅,除了子女親權之爭之外,還有財產等之爭,更重要的是感情上的打擊讓人無法承受。所以既然雙方走到一起,就要細心呵護,不要輕談離婚。中日國際結婚尤其如此。單純的離婚很可能變成一起國際訴訟和糾紛,即費心又費力,實在不足為取。(申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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