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0日電 據意大利《歐洲華人報》報道,將于8月8日開始實行的安全法律仍在引起爭議,按照法律中的新規定,為辦理公民身份、戶籍、婚姻狀況公文必須出示居留,包括登記結婚、新生兒登記戶口及死亡聲明。
普拉托省督府專職華人社群事宜的負責人Giovanni Daveti先生提出預警,按照新法律,對于非法移民在其子女剛出生時則無法承認母(父)/子女關系。
Daveti談道,“在安全措施中新添一項法規,要求在辦理公民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證明時必須出示居留。目前,沒有任何通告解釋如何具體實施:那么,從8月8日開始實施后,如果父母雙方都是非法移民,我們就會有沒有父母承認的新生兒。而唯一可行的似乎就是將這些新生兒交給社會服務機構接收。在普拉托,僅2009年前六個月就有412名嬰兒是在父母無居留的這種狀況下誕生的”。
內務部為此作出澄清,只是部分澄清,普拉托省的擔憂被定義為是“沒有根據的”。按照內務部的解釋,“在官方通報上剛剛公布的法律沒有此性質的規定。在辦理民事證明時,包括出生證明,不要求出示居留 ,因為這是出生聲明,也是為了維護新生兒的權益,是對事實狀況的確定”。
說明中指出,“此類聲明還可以由醫生、助產士或任何其他協助分娩的人證明。此外,以移民法為基礎,非法移民的子女在意大利出生后有權獲得六個月的居留,也可以發放給新生兒的父親”。
但是,如果仔細讀1998年第286號法令第6條第2款的內容經過修改后并非如內務部的解釋一般清楚。如果對于內務部來說,此條規定是上述解釋,那么就應當公布一項澄清指令或一份通告作為實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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