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外交部領事司司長魏葦將一本制作精美的藍色小冊子交到一位民航旅客的手中:“這是《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希望能夠對您的出行有所幫助,祝您一路平安。”當日,首批共5萬本“指南”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免費向出境中國公民提供。 新版“指南”到底有哪些具體內容和信息——
領事保護的對象與職責
◆只要是中國公民,無論是定居國外的華僑,還是臨時出國的旅行者;無論是大陸居民,還是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都是領事保護的對象。
◆由于我國不承認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所以,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此外,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境內的行為主要受國際法及駐在國當地法律約束。一旦中國公民(包括觸犯當地法律的中國籍公民)在當地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中國駐外使、領館有責任在國際法及當地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實施領事保護。
出境公民可獲哪些領事幫助
●當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時,出境中國公民可以請領事官員推薦律師、翻譯和醫生。
●當駐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以請領事官員協助撤離危險地區。
●當在海外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時,可以請領事官員前往探視。
●當遭遇意外時,可以請領事官員協助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當遇到生計困難時,可以請領事官員協助與國內親屬聯系,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
●當與親友失去聯系時,可以請領事官員協助尋找失蹤或久無音訊的親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領事官員可為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相關資料辦理加注;為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領事官員可為中國公民辦理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在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抵觸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間的婚姻登記手續。(注: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也不能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書或文書辦理公證。)
領事官員不可以做什么
▲不可以為中國公民申辦簽證。
▲不可以代為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或行政行為。
▲不可以參與仲裁或解決與他人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
▲不可以代為提出法律訴訟。
▲不可以幫助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可以代為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不可以將中國公民留宿在使、領館內或代為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代為購買免稅物品
公民出國后的注意事項
-注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交通安全(在實行靠左行駛的國家尤應注意)。
-嚴格按照簽證或居留許可上允許的時間在有關國家停留。 如需在國外停留較長時間或所在國局勢不穩,建議前往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進行公民登記,以便出現緊急情況時使、領館能及時取得聯系。
-注意防盜、防騙、防詐、防搶、防打。在住處不要給陌生人開門;不要讓小孩告訴陌生人父母不在家;出門時盡量不要隨身攜帶貴重物品或大量現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現金;不要在私車的明處擺放貴重物品,如車胎被扎,修車時務必要先鎖好車門;不要將文件、錢包、護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劃開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暗處招呼出租車;不要輕易讓陌生人搭乘您的車;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公共場合要表現平靜,不要大聲說話,避免突出自己;不要在公共場所參與他人的爭吵;不要在街上亂撿東西,以防被敲詐;不要在黑市上換匯;如警察檢查您的護照等證件,應先請他出示證件,記下他的警牌號、警車號;交罰款時不要當街交給警察,而要憑罰款單交到銀行等指定地點。
-如發生被搶、被盜、被騙或被打事件,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并要求其出具報警證明,以便日后辦理保險理賠、證件補發等手續。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循正當途徑解決,勿采取賄賂等不合法方式,以免問題復雜化。
-熟記當地火、警、急救等應急電話。
-照顧好自己的身體,注意在外飲食健康,盡量避免吃未煮熟的食物或喝未煮開的水(除正規密封罐裝礦泉水);切勿前往疫區、輻射區、賭博、色情等場所。
與領事保護有關的數字與事實(鏈接)
2006年,中國公民出境人數達3452萬人次。
據世界旅游理事會估計,到2020年,中國公民出境人數將超過1億人次。
2006年,中國外交部和駐外使領館共處理了領事案件3萬多起。
中國外交部共有240多個駐外機構,4800多名干部、員工。
全世界190多個國家中,中國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國目前已達132個。
目前在國外共有67.5萬余名中國勞務人員,從事遠洋漁業的人員達4萬多名,外派船員15萬多名,在海外設立的中資機構有1萬多家。(任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