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新移民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有如下幾點:
1.移民在原籍國就要會講法語。 新法草案規定,因家庭團聚名義來法的外國人,在原籍國就要接受對其法語及共和國價值觀的了解程度的評估,如果有必要,法國的機構可以在原籍國組織時間不超過兩個月的培訓。在培訓結束之后,重新評估該外國人對法語及共和國價值觀的了解程度。
2.確定申請家庭團聚的人要達到的收入水平應考慮到家庭的規模大小。具體的收入數額將由國家最高行政法院令決定,但是最少應達到最低月工資水平(SMIC),對6人或6人以上家庭,申請家庭團聚的人的收入至少應比最低工資高出1/3。但對殘疾人有例外規定。
3.以家庭團聚名義入境的子女的父母,應準備其家庭融入法國社會,并為此和國家簽署“接待及融入合同”。根據該合同,接受關于在法國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的培訓。若不遵守該接待及融入合同的有關規定,并且屬于明顯不愿遵守,可以中止家庭補助金的發放。
4.法籍人的配偶在申請簽證的國家也必須接受其對法語及共和國價值觀的了解程度的評估,如果有必要,法國的機構可以在其申請簽證的國家組織時間不超過兩個月的培訓。在培訓結束之后,重新評估該外國人對法語及共和國價值觀的了解程度。
5. 移民親子基因鑒定確定血緣關系。這是新移民法草案中頗受爭議的條款。對申請3個月以上期限的簽證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果該申請者沒有原籍國的身份文件,或法國駐該國的外交及領事部門對該身份文件的真實性有嚴重懷疑,可以申請通過親子鑒定的方式確認血緣關系。 但是必須事先獲得該外國人的明確同意。親子鑒定的相關費用由申請者承擔。 如果獲得簽證,該項費用由國家償還給他。目前這條規定因被參議院法律委員會刪去而受挫。
6.綠卡(carte de résident permanent)出臺,但有條件。持有目前10年居留證的外國人,在該證到期之后,可以申請長期居留(無限期),但必須達到關于外國人融入和法語水平的標準。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的人除外。(摘自法國《歐洲時報》/華律師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