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不得從本網直接下載使用,如欲轉載請與原刊發媒體聯系。)
上月,中共宜君縣委書記熊暉在休息室大門張貼的一張“告示”,在該縣政壇掀起不小的波瀾。為防止部分干部在鄉鎮領導班子換屆之際跑官要官,防止個別領導干部說情當“說客”,“告示”坦言:要官別找我。
作為縣委書記個人抵制腐敗的一種手段,張貼“告示”的方法是有效的,但這樣的方法注定只能起一個表決心的作用,而不能上升為一種制度,以制度的眼光來看,“告示的力量是輕微的,其成效性主要依賴于看告示者的道德自律以及發布告示者是否言行一致,而這顯然是不可預知的。因此,要最大程度上杜絕“跑官要官”,需要進一步的用人制度上的創新,筆者以為,用透明化的“毛遂自薦”取代暗箱操作的“跑官要官”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所謂的“毛遂自薦”,指的是申請者向組織部門提出當官意向,由組織部門安排其演講、參加相關考試、與其它候選人競爭、公民投票等一系列程序來綜合考慮,從而決定是否錄用。這樣的“毛遂自薦”,由于程序透明,在操作上,是比較容易杜絕“買官賣官”的。
實際上,“跑官要官”也帶有一定的“毛遂自薦”的意味,之所以“跑官要官”最后異化成權錢交易的“買官賣官”,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國官員“毛遂自薦”的渠道不夠。在我國,官員的選拔主要由上級任命,而上級的任命則首先考慮的是一種資歷。于是一些年輕有為的干部,只能窩在老位置上坐等光陰,等到資歷上去了,才可能提拔,這樣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才的浪費,同時也容易導致誘發用人腐敗。
“毛遂自薦”更能發揮被考察干部們的主觀積極性,從而使得他們不再是被動地接受組織的考核,而是形成一種組織部門和被考察干部之間的良性互動。這種合法的、規范化的、透明的“跑官要官”不僅能將“買官賣官”的丑惡現象降低到最低點,同時,也能為我國吸納更多更好的人才,值得一試。
(摘自香港《大公報》;作者:歐木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