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23日,小賀梅重新回到親生父母賀紹強夫婦的懷抱。今年年初,美國田納西州高級法院以“親生父母在爭取監護權方面應享有優先權”為依據判決恢復賀紹強夫婦的父母權。隨后,以此項判決內容為依據的名為“賀梅法案”的HB0351號議案在州眾議院獲得通過。這部法案在州參議院的通過應該只是時間問題,屆時田納西州原有有關父母權認定的法律將失效。此案相關人士認為,現有的法律制度縱容貝克夫婦“非法監護”小賀梅長達7年之久。“賀梅法案”出爐的根本原因就是避免類似人間悲劇再度發生
終回母親懷抱
當地時間7月23日,備受中美兩國關注的“賀梅案”的主人公———賀梅終于合法地回到了親生母親的懷抱。此前,美國田納西州孟菲斯青少年法庭的珀森法官簽署了將賀梅養護權交給其親生父母的法令。至此,一場持續了7年之久的“奪女官司”終于了結。
在孟菲斯青少年法庭的安排下,貝克全家,這個“監護”賀梅7年之久的家庭,于當地時間7月20日8時30分把賀梅交給了青少年法庭指定的監護人和少兒心理專家。7月23日,賀梅重新回到親生父母賀紹強夫婦的懷抱。
催生一部法案
一個要回自己孩子的簡單官司打了將近7年時間,從始至終,美國各級法庭對該案的認識差別甚大,以至于最初地方法院的認定到州級高級法院的判決出現了180度的大轉彎,不由得引發了人們對美國有關法律的疑慮。
2007年1月23日,田納西州高級法院判決恢復賀紹強夫婦父母權的主要依據之一是,親生父母在爭取監護權方面應享有優先權。這一判決公布之后,一向關注賀梅案的田納西州民主黨眾議員哈德威向州眾議院提交了名為“賀梅法案”的HB0351號議案。這部吸收了州高級法院裁決的依據和內容的議案,立即獲得了眾多議員的支持,6月4日以54票支持、31票反對得以順利通過。盡管州參議院尚未對這部法案作出表決,但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已經明確表示將在明年某個時候對這部法案進行表決。一旦這部法案在參議院得以通過,那么田納西州原有有關父母權認定的法律將失效。
田納西州首席檢察官在賀梅案了結時也承認現有法律的弊端,“為了父母權和公正”網站引用他的話說,“這個法律制度允許賀梅在貝克夫婦的‘非法監護’下生活了7年之久”。立法者所以制定該法的根本原因就是要避免類似事件和人間悲劇再度發生。
“賀梅案”始末
上世紀90年代中葉,賀梅的生父賀紹強只身一人前往孟菲斯大學讀書,1998年回國探親時帶回了妻子羅秦,兩人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市安家落戶。由于初到美國,經濟拮據,生活過得一般。不巧的是,他們的大女兒賀梅出生之時正趕上賀紹強面臨著一場官司,本來就不富裕的生活更加窘迫。當時的情況讓他們根本無力撫養這個嗷嗷待乳的小生命。最終,他們通過當地的一個服務機構將剛剛出生4周的小賀梅交給了貝克夫婦臨時代養,時間是3個月。
選擇貝克夫婦作為孩子的臨時監護人是因為此前兩家人就已經在教會認識了,后來還成為朋友。貝克很喜歡孩子,他從1997年就想收養一個孩子,但一直沒有合適的。貝克向他們表達了可以替他們帶孩子的善意。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賀家同意了。
最初,賀紹強夫婦盤算等孩子稍大一點兒就送回國內交給祖父母撫養,但由于一直沒有找到可以幫他們將孩子帶回國的合適人選,這樣接女兒回來的事情也就拖了下來。但賀紹強夫婦沒有想到的是,貝克作為臨時撫養人越來越喜歡上了這個中國孩子,而這個孩子也同貝克家人建立了感情。當賀家決意要將孩子送回國內交祖父母撫養時,貝克家已經開始醞釀領養這個中國孩子了,甚至拒絕了賀家要求領孩子外出照相的要求,就這樣,昔日的朋友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反目為仇雙雙走上法庭。
貝克從2001年始申請收養賀梅,他們的申請得到了當地幾個法庭的支持。地方法官認為,在貝克提出申請領養前,賀氏夫婦已經有4個月沒有盡探視孩子的義務。按照田納西州的法律,4個月沒有探視孩子構成遺棄和被視為自動放棄監護權,因此裁決賀氏夫婦不能再同其女兒進行任何形式的聯絡。2004年5月12日,田納西州巡回法院奇爾德斯法官作出了終止賀紹強夫婦父母權的判決。這一判決也喚起了當地華人以及一些民間組織的廣泛同情。為了替賀家討回公道,當地華人還成立了“賀家團圓基金會”,為賀家向法庭爭取父母權吶喊。
中國駐美大使館由始至終一直關注著此案,呼吁美國各級法庭秉公審理,并多次派員旁聽法庭審理過程。接到賀紹強夫婦上訴請求的田納西州上訴法院,于2004年12月23日作出了維持巡回法院原判的判決。中國大使館官員再度發表談話,對上訴法院的裁決表示遺憾,并表示將隨時向賀紹強夫婦提供必要的幫助。
在賀紹強夫婦的抗爭和社會各界的援助下,田納西州高級法院受理了此案。2006年田納西州高級法院開庭進行庭內辯論。聲援者來自四面八方,中國駐美大使館在開庭前也致函法院,希望秉公審理,并派員臨場旁聽。經過激烈辯論,田納西州高級法院于2007年1月23日作出推翻田納西州巡回法院的裁決。歷時近7年、使得賀紹強夫婦精疲力竭的賀梅案終于柳暗花明,法庭作出了恢復賀紹強夫婦父母權的裁決,并將賀梅案退回了孟菲斯青少年法庭,要求青少年法庭負責處理賀梅回家的過渡安排,法庭不僅允許賀梅可以在生父母家過夜,而且還制定了7月將賀梅歸還賀家的時間表。
貝克夫婦不服田納西州高級法院的裁決,遂上訴聯邦最高法院,要求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田納西州高級法院的裁決和終止賀梅回家的過渡安排。但5月25日聯邦最高法院負責此案的大法官史蒂文斯作出最終裁決,否決了貝克夫婦的要求。
法官最初滿足了貝克夫婦的要求,但在最后又剝奪了他們的身份。(趙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