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福建同鄉會會長石水妹介紹早期,華人餐館規模不大,是家庭式經營,餐館主要請人做外賣或小時工。由于餐館小,客人不多,小費也平平。因此,店主為留住員工,推出了包薪制,大約每月2000-2500美元,包括底薪、小費和包吃(外州還包住),當時這種制度對員工來說是一種保障。但是,在這種制度下,老板認為員工不需要拿小費,因為薪水已經包括在內了。后來這種包薪制逐漸被推廣出去,相傳了很多年。
隨著餐館生意越來越興隆,小費收入很可觀,產生了新的薪酬方式,即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由老板付很低的底薪,用小費抵另一部分的薪水,而且一些老板還克扣一部分的小費。這樣的方式,以目前紐約州的勞工法的付薪規定來看, 就是違章的。因為勞工法規定,工人的抵薪每小時要達到每小時4.6美元,小費歸工人所有,老板不得克扣員工小費。
老板不滿工會介入
這些年很多所謂的“血汗餐館”,雖然在最低時薪問題上還沒有達標,但在政府施壓和員工示威中,近幾年整體情況都有一定的好轉。據說,大部分引起勞工糾紛的餐館規模都比較大,和以往華裔開家庭式餐館不同。這些餐館一般都有工會組織支持,店內的員工身份合法。
盡管很多老板認同工會的作用,但也有老板私下認為,由工會介入的餐廳,店內員工因背后工會撐腰,招呼客人的態度很不友善,久而久之生意也就越做越差;相反,工會不插手的地方,生意卻都很熱鬧,門庭若市。這些老板認為工會的支持很片面,協調作用做的也不好,工會大多數只會幫職工聲討老板,但很少去過問餐館員工是否勤力,服務態度是否得體。老板還說,如果工會可以在問題發生之前,幫員工和老板化解,不要讓事情越演越烈,才是最得當的做法。
勞資糾紛中另一個矛盾,也是最不好和解的地方,是如何支配加班費。有老板表示根據行業特性,餐館工想要的理想工作環境——時間短、工資高是很難達到的。客人吃飯喝酒,很容易就會超過打烊時間。按照勞工法超過40個小時就要付1.5倍的工資,餐館老板付不起加班費,寧愿請小時工;但餐館工中有很多新移民,他們愿意做時間長點多賺點,可是老板也請不起他們。這樣看來,勞工法加班費的規定,其實是雙方牽制。
有個衣廠老板透露自己的經營之道。他說老板沒有不追求利益的,但一定要在員工眼里塑造好形象,建立好口碑,工人有問題,能跟老板直接溝通,簡單來說就是“收買人心”,這樣就不會引來大麻煩了
美國福建同鄉會會長石水妹強調:“餐館業主,按勞工法經營,寧愿少賺點,也不要給自己添太多的麻煩。”
以法、理、情達成和解
關于勞資糾紛,“美國華人餐館聯盟”會長黃克鏘提出,要提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用“法、理、情”三個字來解決勞資這個結。勞工法一直都在修改,是鐵一般的事實,無論勞工法還是移民法都要嚴格遵守;其次老板和員工要講理,最后,通過互相理解,動之以情。
黃克鏘對各方都給了一些建議:關于舊式老板,黃會長說,美國很多華人老板,都是從工人熬出來的,算是媳婦熬成婆。這類人有一種心態,我為什么以前來美國都是工作十幾個小時,為什么現在不行了,當時為什么沒有人幫我。很多老板帶著守舊的思想去管理員工,最后誤人誤己。當然也有一些老板是在小費問題上起了貪念。他認為,對于這些人就要做思想工作,告訴他們世界是往前發展的,不可以按照以往的經驗管理。
“有的老板總是問我怎樣才能把工會打倒?”黃會長說,老板們有這個心思,還不如做一點思考。他說如果好好琢磨一下其它族裔的飲食為何能比中餐高,根本不需要依賴“物美價廉”的方式去固步自封。
黃克鏘指出,餐館業的很多老華人很固執,覺得經營了這么多年,怎么就突然變了,非要給工會,員工,還有勞工局對著干。這就是法盲鉆了牛角尖。勞工廳宣傳還要加大。“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黃會長又說:“勞工局應該想想,這些華人勞工平時最怕事的,又膽小,如今他們站在街頭吶喊示威,更說明了,他們苦大仇深,已經忍無可忍了。”
黃克鏘最后說,勞資糾紛最好也是最省錢的方式,就是通過法,理,情,達到和解。以勞工法為標準,雙方講講道理,講講價錢,談談感情。反之,如果非要打官司,要付至少3倍的代價,這里可能包括賠償,罰款,和律師費。(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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