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詐騙防不勝防
海明說,許多案件屬于商業糾紛,但是有的案件聽起來很離譜,實際上是詐騙。“我認為這不可能發生,但它們的確發生了。”因此,做生意的人一定要小心。
例如,三個華人股東決定合伙成立一家投資房地產的公司,他們每人拿出幾十萬元,放在一個賬戶中,由一人負責投資。負責執行的股東做了許多投資,其它兩位股東認為他在為公司投資。“實際上,他是以個人名義進行投資房地產。”前幾年,房地產市場火爆,該名股東賺了很多錢。
他說,最要命的是,三個股東共同聘請一位律師。另外兩個股東以為該律師也是自己的律師,覺得自己很安全,其實該律師是執行股東的律師,主要是幫助執行股東投資房地產。因此,他建議,每個股東都應該聘請自己的律師,維護自己的利益。
他曾經代理一家中國公司在美國打官司,起訴一家猶太人的公司。這個猶太人公司把服裝進口到美國后,轉手賣給美國的大商場,但不付中國公司的錢。其理由是貨不好,但是公司并未退貨。
該公司指稱中國公司供貨延遲,使得他們不得不緊急空運到全美各地。因此,公司拿出20萬多元的空運發票要求支付。他說:“我們不認帳,因為我們不能肯定這個空運單運送的就是我們的貨。”
他的經驗是,只要被追債的是大公司,追債就會有好的結果。“對方公司越大越好。”小公司不行,老板一看不能贏,就跑了。大公司生意大,無法跑,一看贏不了,就乖乖付款。
聘請律師保護安全
紐約華裔律師黃德勝的主要業務之一是追債。他說,華人之間的小額債務很多,有人向親戚朋友借1萬元買房子,但是沒有歸還,他們沒有借條,因此無法追債;因此,起訴要有證據和證人。他說,如果花500元律師費,就可以做足手續,保護自己。
一華人借給一名醫師4萬元,講好兩年內還清。醫師陸續還錢,但是剩下2萬5000元不還了。借款人不但有借條,還把每次還錢的時間和數額記錄下來。他來詢問律師能否起訴,黃得勝看了之后說可以。但是,對方說沒有借錢。最后,法官作出還款判決。
一女華人借給男朋友10萬多元購買房子,男朋友買房后,并未把女友的姓名放在房契上。兩人分手后,男方趕女方出門,說這是自己的房產。而女方要求男方還錢遭拒絕。后來,她到縣注冊辦公室(county clerk office),聲稱自己擁有這棟房產。她有許多文件證明這10萬多元的來處。目前,官司正在進行,勝負未知。
他說,這些都是真實的故事。因此,在借錢前,最好聘請律師,將來省去許多麻煩。華人常常不好意思要借條。他建議,一定要借錢人寫個借據,因為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
追債的方法很多。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要錢,可以把法庭判決寄給債務人的銀行。但是,美國銀行很多,不能向這些銀行全部發送法庭判決,就要檢查債務人的賬戶開在哪家銀行。“找到債務人的銀行,才和銀行交涉。”
如果法庭作出判決,債務人拒不執行,可以聘請法庭執行官(Marshall)。他們可以執行法庭的命令,如沒收汽車、房屋等。“法庭命令的有效期可以管20年,還可以再延長20年。”(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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