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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領事保護工作構成最大沖擊的是由中國公民和企業自身違法違規造成的領事保護案件
“解救綁架人質、撤僑等這些廣受關注的重大安全事件不過是領事保護工作中極小一部分,真正占用大量領事保護資源的卻是一些違法犯罪案件,2006年3.1萬余起中國的領事保護案件中,涉及中國海外公民違法犯罪的就占到50%以上。”
8月23日,中國外交部正式成立“領事保護中心”。9月11日,剛剛履新的中心主任何平和副主任陳雄風接受了《國際先驅導報》的專訪,講述海外安全狀況復雜性給領保工作帶來的挑戰。
大海撈針般的尋親故事
如果沒有陳雄風的幫助,張云山或許不會這么快找到自己的女兒。
今年年初,陳雄風接到張云山打來的電話,聲稱家里突然跟身在瑞士的女兒失去了聯系。陳雄風這位當時外交部領事保護處的負責人隨即跟瑞士使領館取得聯系,一場異國尋親之路便拉開了帷幕。
“張云山提供的信息很少”,因此領事館方面頗費了一番周折,動用了當地的各種資源。“先是從移民部門查出入境記錄,證明她在境內。然后再去社會福利部門,查她是不是登記相關手續,享受社會福利待遇,但是她是臨時居留的,沒有找到。”
大網撈不到,就再找小網如警察部門。“如果發生案件,或者失蹤人口,名單上可能會有她。還是沒找到,后來又找了一些慈善團體,還有一些學生常去的旅館。”陳雄風說。二十多天之后,領事館工作人員終于在一家醫院找到他的女兒,她當時精神狀況不是很好。”
在陳雄風的日常工作中,像這樣的尋親案件再普遍不過了。然而,并不是所有尋親的案件都和上文中提到一樣情有可原,而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曾經,陳雄風就碰到過這樣一個案件。“父母找到我們,說小孩去某國留學,好長時間沒和家里聯系了。而且據說小孩還接到恐嚇電話,有人要綁架他。我們幫忙尋找的結果是這個人根本沒有在那個國家出現過。”已經核實孩子沒有在所在國,按說陳雄風和他的同事們的任務已經結束了。但他們還是主動跟國內的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查找出入境記錄的結果竟然是小孩沒有出境。“人就在離家不遠出,租了個房子,一直就貓在那兒,所謂綁架都是孩子自己一手導演的。”
“這類案件耗費大量精力和時間,占用了很大的公共資源,對正常領事保護構成很大沖擊。”何平對《國際先驅導報》說。
艱難中解救“非法”同胞
實際上,給領事保護工作構成最大沖擊還并不是尋親,而是由中國公民和企業自身違法違規造成的領事保護案件。“去年3萬余起領事保護案件中,50%以上屬于違法犯罪案件。比如非法移民、非法經商、不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不遵守當地風俗習慣、從事色情活動、經營活動中的賄賂行為等等。”何平說。
雖然是違法案件,但是如果當事人找到當地領事館,領事館還是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提供盡可能多的協助。何平記得,某國使領館曾經處理過一個非法移民投訴的案例。“一名在當地餐館打工的中國公民找到使領館,說老板拖欠工資,后來得知,老板正是利用他非法移民的身份而故意不給工資,最后使領館請律師出面,跟老板直接交涉才要回了錢。”
勞務糾紛有時根源在國內
勞務糾紛大概是僅此于違法犯罪的第二大所占比例比較大的領事保護案件。據陳雄風透露,在勞務糾紛頻發的馬來西亞,僅2004年,使領館出力送回來的非法勞務人員就有2000多人。
不過,并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這些當事人身上。“有些由于是非法中介,本身出去渠道不合法,很多連合同都沒有簽;還有合法中介的不正規操作,甚至有些是當地政府護送出去的。”陳雄風分析說,這跟某些地方政府不合理的政績觀有關。
與其他案件相比,勞務糾紛處理起來也更為漫長。“有一個發生在非洲某國的案子,拖了兩年了到現在還沒有完全了結,甚至還有少部分人沒有回國。”說到這,陳雄風的語氣也變得感慨起來。
對外交涉很講究技巧
對于中國領事官員來說,為了保護中國公民,在同外方交涉時是有不少必備的技巧的。“當然我們也會適當妥協,但更要講究原則,即在不損害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之下,適當地作出靈活地調整和處理。 首先要對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充分了解,找到其中的交涉空間;其次,要確保事實確鑿無誤;第三,不能吵架,而是說理,不是以中國政府官員的身份,而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把問題反映出來;第四,要著重強調人道方面的東西。”何平說。
陳雄風回憶起一起中國公民在海外因拍照被扣的案件,“去某國之前,旅游團都提醒說這個國家禁止隨意拍照,但是個別人還是好奇拍照,然后被扣。”
“由于涉及包括政治因素在內的復雜因素,處理起來特別困難。”何平說:“使領館主要還是從當事人角度向外方予以澄清。最后,該國有關方面最終同意不走司法渠道了,而改行政處罰了。”
而比交涉技巧更為重要的是,“日常工作中要加強跟當地執法等部門建立密切關系”。何平說:“不是等到出了問題才找人家,如果那樣就很難的。”
領事保護決不越法行事
但是,陳雄飛也強調:“如果中國公民在海外涉及販毒,搶劫,盜竊等等犯罪行為,要求使領館給予庇護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跟勸服當事人說,只有通過當地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事實上,超出領事保護范圍的還有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有些企業會把這種經濟糾紛上綱上線到民族之間的沖突,說是當地人歧視中國人,以抬高它的政治影響,要挾國家幫他們解決問題,甚至有些企業內部的經濟糾紛和矛盾,也要使領館出面解決。這些顯然是不合理要求。”何平說。( 白潔、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