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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國家環?偩秩涨肮剂私衲甑3批掛牌督辦的6起環境案件。與以往兩部門掛牌的企業肆意違法排污、地方政府出臺土政策的案件不同的是,被掛牌的還有一起“貴州省六盤水市副市長葉大川當眾撒謊欺騙督查組”的案件,而把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道德問題列為督辦案件,在兩部門連手實施掛牌督辦案件制度以來還是第一次。
現象:官員撒謊很普遍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然而事實上,很多公務員并沒有將此真正當回事。生活中“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官員撒謊到底有多普遍?表現形式有多少?百姓們其實心知肚明。例如,某一地區從來都是臟、亂、差,如果突然整潔靚麗、秩序井然,并有執法人員緊張看守,不用問,那準是要有上級官員要來檢查、視察,或者僅僅是要從此路過……無疑,這是一種“行為撒謊”,因為真實情況并不是這樣的。至于“報喜不報憂”式地向上匯報工作,給百姓們開“空頭支票”式的得過且過,更是不勝枚舉。而上行下效的結果,必然會形成一個以撒謊為特征的官場文化。
既然百姓們都心知肚明的事,上級領導能不知道嗎?六盤水市這位副市長面對國務院督查組的公開撒謊,不可能是在保護深受污染之害的百姓利益,也不僅僅是在保護其個人的利益,而是整個地方官場的整體利益。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對他的處理,如果沒有這樣的“掛牌督辦”,最終是很難預期什么實質性結局的。
緣由:市長為何要撒謊?
可是當前不少上級領導,出于與下屬同樣的心態,熱衷于“聽喜不聽憂”,不愿面對現實,事實上等于上下為了“共同利益”而心照不宣地說謊、容謊。六盤水市這位副市長的公開撒謊,之所以被揭穿并掛牌督辦,因發現其撒謊的,是國務院督查組。如果督查組換成其它上級,還會有這樣的一幕嗎?
不難理解,官員撒謊的直接動力是政績饑渴。但從根本上說,還在于黨的意志與人民的意愿無法完全在官員的考評中真正體現出來。如果這個問題長期解決不好,誰來揭穿撒謊的官員,誰來落實對撒謊官員的處罰,就只能依靠國務院督查組、依靠掛牌督辦這樣難以普及的方式來進行,這實在是一件可悲的事。
這是一起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連手督辦的案件。然而,有消息表明,整整兩個月的時間過去了,這位副市長至今還沒有受到任何處分。有人認為,市長撒謊“不過是道德問題,政紀國法處理得了他嗎?”然而,只要與《公務員法》一對照,就會知道葉大川違反了國法應無疑問。
撇開法律不談,僅從道德上說,葉大川的“當眾說謊”難道是小問題嗎?胡錦濤總書記一再要求黨員尤其是黨政領導干部要“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痹谶@“三常”之中,“為政之德”被擺在首要的位置。作為干部,首先應該誠實守信,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公眾信任。
危害:政府撒謊是大忌
公眾的信任對官員來說太重要了。我們記憶猶新的是,當年,美國總統克林頓曾因“性丑聞”而遭到國會的彈劾,但彈劾的理由并不是他與萊溫斯基發生了不正當的關系,而是因為他在接受國會質詢時撒了謊。官員“撒謊”之嚴重性,于此可見一斑。而身為副市長的葉大川竟然當眾信口雌黃。試想:他連國務院派來的督查組都敢欺騙,那么他對當地的老百姓會怎么樣?六盤水的“主人”還有什么理由信任他?他這個“公仆”還有什么理由再待在副市長的位置上?
葉大川“當眾欺騙國務院督查組”事件正在考驗黨紀國法的嚴肅性,也正在檢驗我國政德的標準。葉大川如果懷有基本的自省意識,他就應該向六盤水人民道歉并主動遞上辭呈;如果他沒有“自知之明”,六盤水的有關部門和公民也應該依法依紀作出處理直至“請”他下臺。作為這起案件的“督辦”者,也應該“督”出威信,“辦”出樣板,從而讓全國的黨政干部引以為戒。
透過現象看本質。根據現行體制,一個地級市副市長向國務院督察組公然撒謊,肯定不是這個副市長的個人行為,更不僅僅是個人的道德問題。
結果:懲戒之劍落向誰?
葉副市長的報告稿,應該不是他個人能夠定稿的。這樣的報告,即使報到省上,至少也要通過市長批準,或者經過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而向國務院督察組的報告,這么大的事情,可能光是市政府還不能決定,很有可能是由市委書記批準或者由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上級指示下級必須服從;只有執行明顯違法的指示時,下級才要承擔相應責任。葉大川作為一個分管環保的副市長,在政府內,要聽常務副市長和市長的指示,要服從政府常務會議的決定;在市委內,要聽副書記和書記的指示,更是必須服從市委常委會的決定。
現在,成績獎勵和責任追究有一個偏向:有了成績總是主要領導最多,而有了錯誤總是分管領導最多。如果追究責任老是這樣“偏向”,那么,分管領導永遠都“上下不是人”,而主要領導則永遠都會“指使啞巴搶大錘”。因此,對于這起撒謊事件還應該查清具體情況,給予準確定性。葉大川向國務院督察組撒謊,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如果不同意六盤水市政府或者市委的意見,應該向省上或者國務院報告情況。他如果本身就主張欺騙國務院督察組,那么,他更是要負分管環保的重要責任。
(摘自香港《大公報》;作者:丁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