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不得從本網直接下載使用,如欲轉載請與原刊發媒體聯系。)
日本國會眾議院11月30日下午以壓倒多數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一項日本政府提出的將防衛廳長升格為防衛省的議案。據日本共同社報道,這項議案在下月15日國會會議期結束之前獲得國會參議院的批準不成問題。
日本防衛廳目前是日本內閣府的直屬機構,升格法案生效后,它的職能性質和權限將得到很大改變。首先,防衛廳將從內閣府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省”,并具有與外務省等中央各省相同的地位和職能;其次,首相將會移交向美軍提供物品等相關權限給新設的“防衛大臣”;再次,防衛省及防衛大臣將和其它省級大臣一樣,具有就國防等問題提議召集內閣會議、制定法律、直接向負責預算的財務大臣提出撥款要求等權限。這表明日本又向軍事大國邁出了堅定的一步,向成為軍事大國的目標發起了最后沖刺。
悄然從量變走向質變
隨著日本經濟的發展,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日本確立了軍事大國的目標。九十年代初,蘇聯解體、冷戰結束后的國際戰略結構的變化,使日本在軍事領域受到的制約加速松動,日本軍事大國化的步伐開始加大。尤其是“九.一一”事件后,日本利用對其有利的國際戰略環境,向軍事大國的目標加速前進。過去數十年間,日本在軍事領域的悄然“量變”如今已經走向“質變”。
首先,日本已經發展起了一支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實力的軍事力量。目前,日本自衛隊已經具備亞洲最強的綜合戰斗力,并擁有僅次于美軍的海上及空中武器裝備。陸上自衛隊裝備精良,擁有8個地對空導彈發射集群,配備著“愛國者”PAC—3及其改良型地對空導彈和新型中程導彈等各類導彈。海上自衛隊擁有由重巡洋艦搭載的“宙斯盾”彈道導彈防御系統,世界上只有少數幾個國家、亞洲只有日本配備該防御系統,它可以同時捕捉200個目標、引導艦載導彈同時打擊18個目標。航空自衛隊則擁有除美國外數量最多的F—15J/DJ主力戰機以及F—4EJ戰機,還有當今最先進的早期預警巡邏機E—2C和E—767。顯而易見,自衛隊三軍的遠程、高速兵力投放能力和遠程攻擊能力均已經遠遠超出防御范圍。日本前首相小泉純一郎就直言不諱地宣稱,日本自衛隊事實上就是“軍隊”。
其次,日本防衛戰略出現了從專守防衛向防衛方針外向化的根本轉向。2004年的《關于2005年以后的防衛計劃大綱》(以下簡稱“新防衛大綱”)提出了日本安全保障戰略的兩大目標:一是國土防衛;二是改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這是防衛大綱首次將日本的安保目標擴大到沒有地理界限的“改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的范圍之內。同時,新防衛大綱將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等國際活動由過去的“附帶任務”提升為“基本任務”。
亞洲多國加強國防實力
另外,日本已經基本建立健全了“海外派兵”與應對戰爭的法律框架,逐漸取代了過去的專守防衛法律體系,其戰時法律體系已經基本成型。這些法律框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1999年制定的《周邊事態法》,主要是規定當所謂“日本周邊地區”爆發軍事沖突時,如美國出兵干預,日本將以后勤支持的形式協助美軍作戰;二是分別于2003年、2004年獲國會通過生效的《武力進攻事態對策法》、《保障美軍行動順利法》、《交通、通信利用法》等10個法案。這些法案通稱“有事法制”,實際上是一系列戰爭動員法;三是2001年制定的《反恐對策特別措施法》和2003年制定的《支持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它們的意義在于突破了“周邊事態”的底線,使日本自衛隊得以在東亞以外的地區自由采取軍事行動。
亞太地區安全形勢沒有實質性改善,進一步加強了日本加速軍事大國化的決心。在日本看來,冷戰之后,亞太地區的安全形勢雖然出現了一些緩和趨向,但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一是亞太地區還存在著朝鮮半島、臺灣海峽以及南海群島、日俄、日韓、日中領土爭端等諸多懸案和熱點;二是亞洲許多國家隨著經濟實力的增強,都在致力于加強自己的國防實力與軍隊現代化,該地區是軍費增長最快的地區;三是亞太地區缺乏歐洲那樣的多邊安全機制,且短期之內也難以形成。
中國宜未雨綢繆
日本對中國崛起的疑慮加深。自1992年以來,日本《防衛白皮書》一直把中國作為重點防衛對象。在日本的新防衛大綱中,更加強調了中國的“軍事威脅”。
美國出于強化亞太戰略的需要,布什政府采取了進一步強化日本的政策,提升日本的戰略地位,試圖將日本變成可靠、堅定的“遠東地區的英國”,從而能夠為其軍事戰略分擔更大的軍事責任。
美國要求日本由過去的“責任分擔”改為“力量共有”;取消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限制,使自衛隊能與美軍聯合作戰;美軍在日本“周邊地區”采取軍事行動時,日本積極提供各種后勤支持等等。從長遠來看,日本成為軍事大國也是無法阻擋的。
但是,日本在當前推行軍事大國戰略過程中表現出來的過于注重自己的國家利益,而忽視他國合理的國家利益的傾向,卻讓我們對日本成為軍事大國后的世界前景無法把握。盡管現在就說日本將來會重蹈覆轍是不現實的,但我們在對日本未來走向進行預測時,任何建議和實際應對措施都不應該不顧這些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對此,中國宜未雨綢繆,及早籌劃,防止這種事態的發生,并為一旦發生這種事態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害而準備好有效措施。
(摘自香港《大公報》;作者: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