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哥華5月3日電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最新提供的證詞稱,在對賴昌星進行七日監視跟蹤中,發現賴“生活奢華”,包括駕駛價逾15萬加元的寶馬車,經常上高級亞洲餐館用膳。
此間媒體今天披露說,就在賴昌星宵禁令被取消的同一天(4月19日),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曾以違反宵禁令為由再次拘捕賴昌星。4月20日,加移民暨難民局舉行賴昌星拘留48小時聆訊,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在法庭上作上述證詞。
根據20日的拘留聆訊紀錄,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的證詞形容賴昌星“生活奢華”,平日以一部林肯房車及一部黑色寶馬代步,每天都要上高級餐廳吃飯。此外,與賴昌星日常往來人士眾多,其中很多都是有錢闊佬,他們開的車多是奔馳、寶馬、凌志,房子也多是價值百萬以上的豪宅。
拘留聆訊紀錄還透露,賴昌星住在溫市中心的高尚住宅區公寓內,面向布勒內灣,一片怡人海景,與之遙對的一片山坡是西溫豪宅區,區內單戶房屋售價動輒以數百萬元或千萬元計。賴還經常光顧高級豪華餐廳,其中一間日本餐廳距賴寓所僅數個路段,單是一份燒雞便要價約33加元。
邊境服務處執行官法斯特作證時表示,賴昌星的生活總是很忙碌,跟蹤人員幾乎每天一到賴昌星家就要開始行動;賴只要一離開住家,至少要幾個小時、見十幾個人才會回家。2月10日,執法人員跟蹤賴昌星的寶馬汽車到溫市一豪宅,但之后遭賴昌星“反跟蹤”,導致跟蹤過程出現約二十分鐘空白。法斯特說,當時豪宅外停了大概五部車,同時間約有20至25人離開那個房子;一個不知名的亞裔女性上了賴昌星的寶馬汽車,并以此阻撓執法人員的車輛跟蹤賴昌星。
為監察賴昌星遵守宵禁條件的情況,邊境服務處今年2月派遣了一個十人小組,對賴進行為期七天的嚴密監視,發現賴昌星有五天違反宵禁令。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后一直留在溫哥華。七年多來,賴昌星聘請加拿大知名律師,使用各種手法進行馬拉松式法律訴訟,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