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是神圣的,卻不是萬能的。當她對法律失望的時候,又墮入了一個騙局。
她來到橫濱,找到一位仗義執言、為許多中國人打贏官司的律師。她向橫濱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500萬日元。
她一邊打工,一邊打官司。打工掙來的錢,幾乎都花在訴訟上面了。橫濱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下來了,判決對方支付她80萬日元賠償費。
律師看著這個結果大發雷霆:“在相同的情況下,不能因為她是一個外國人,她所得到賠償就比日本人少。”律師鼓勵她向東京高級法院投訴,再打一輪官司。
這期問,對方也在神戶地方法院起訴了,反過來要求她賠償100萬日元。對方是日本人,寫起訴訟狀來不需要經過他人翻譯,也就不用支付翻譯的費用;對方心里知道官司打不贏,所以也不請律師,也就不用支付律師的費用;對方需要支付的不過是法院受理本案的手續費。對方掌握的證據,是對方從她在中國的前夫那里搞來的一封又一封“揭發信”。她沒有料到,情場上的報復竟會如此持久不衰。現在,她不出庭不行,不回答法庭調查不行。到神戶出庭,需要支付一筆交通費;回答法院調查,書面材料都要用日語翻譯好,這又需要支付昂貴的翻譯費;自己心里沒有底,只好請律師一起前往,這又需要一大筆開支。
當然,對方是敗訴了。其實,對方的目的并不是在勝負,而是要從經濟上摧垮她。于是,對方再次向大阪高級法院起訴。她呢,不得不循環往復,再來應付一遍。她如果不這樣做,就意味著自己承認失敗。這一次,對方仍然是敗訴,她在經濟上則幾乎達到了一貧如洗的地步。
好不容易等到東京高級法院的判決下來了。結果是維持原判!看著這紙判決書,她淚水漣漣,欲說無語。她努力克制自己,讓自己不要喪失理智。80萬日元也罷,先要回來再說。她乘夜間長途汽車再次前往神戶。敲開門后,她呆住了,對方又結婚了,妻子是上海人。她知道,當年對方到上海相親時,曾經見過這位女性,正是因為不滿意這位女性身上的狐臭,才轉過身來追求她,有了這樣一段姻緣。誰料,世界上的許多事情陰錯陽差,他們又湊到一起了。
她顧不上這些了,拿著判決書讓對方支付80萬日元賠償費。對方不肯,夫婦竟然聯合起來痛打她。周圍的鄰居嚇壞了,打電話喊來警察。警察來后看了看,說這是民事糾紛,他們無法干預,轉身揚長而去。她返回東京,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法院回答說:強制執行判決,你首先需要支付10萬日元手續費。另外,即使是強制執行,也只是一次性扣除本人薪水的1/4。對方現在月薪是20萬日元,強制執行后你只能拿到5萬元。
蒼天無眼!為這場官司,她付出了200多萬日元。結果卻是如此。這時,一位和她一起打工的留學生勸她:“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你先想辦法在日本留下來,這樣以后還有機會去要錢。”在這位留學生的介紹下,她結識了一位家鄉在沖繩的日本人。喜歡,談不上;愛情,更別提。眼下不是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10月6日簽證就要到期了。于是,她在9月28日又一次正式辦理手續結婚,并且購買了10月5日的飛機票,準備回國再辦結婚簽證重返日本。
事情又節外生枝了。9月10日,一位臺灣朋友看見她,說現在有一個48歲的臺灣商人正在“募集”老婆。她動心了,和這位臺灣商人見了面。商人并不和她直接談結婚的事情,而是像慈愛的父親一般勸導她:“你為什么要和自己不稱心的人結婚呢?人家偷渡都要來日本。你怎么好拿著結婚證書再回國等簽證呢?我在淺草橋附近有一家旅館,你來幫助我照料旅館吧。每個月給你20萬日元,這樣做黑戶口也安心嘍。以后的事情,好談。”
她沒有猶豫。10月3日上午辦理了離婚手續。下午辦理了退機票手續,晚上搬進了臺灣商人的旅館。一天以后,她從旅館客人那里得知:這位臺灣商人今年60歲;老婆在臺灣;現在持有商務簽證,每次入境后只能在日本居住15天;他有一家旅館,需要人照顧。
聽著這一切。她幾乎暈了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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